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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觸]現在的法官和檢察官(嗯嗯~用詞不當修改一下)


dreamivy wrote:

讓我生氣的是,A君只有那張匯款單,沒有其他物證,當然也沒有借據,
就憑著那張匯款單跟法官說是B君向他借的,而B君就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書!

好扯喔)))))))



「支付命令」只是名字嚇人,其實只要20日內,「不附理由」異議就可以了。
我相信這些在B君收到的支付命令中,都寫得很清楚。

所以,我在這邊回答樓主的問題,

沒錯,就是因為你不懂,所以誤解了一個稱職的好法官。

我在01上,總是很熱心回答版友法律的問題,
就是希望可以使大家多認識,多親近法律,不要覺得法律很遙遠。

另人灰心的是,
還是有人明知道自己不懂,卻在問問題前就先說「法官腦袋裝XX」,而且還有人附喝。

我不是說念過幾年法律就很屌,
只是想請大家將心比心,
假如我發表一篇文章說:
「可能因為不懂吧,所以覺得相機大廠老闆腦袋都裝XX嗎?DSLR連錄影都不行,卻比DC貴那麼多!?」
我大概會被吐到死吧。
dreamivy wrote:
今天會問這個問題,是...(恕刪)



嗯~我要說不懂的是樓主;
建議樓主啥叫支付命令不懂沒關係,至少支付命令上法院的裁定文應該看的懂吧,如果還是不了解,請善用各地方法院的免費訟訴輔導,或網路上的資源,不然也可找律師事務所諮詢。都能幫您更加了解何謂支付命令及您能主張的權益。

等樓主真的了解啥叫支付命令,您就會了解您的這段話是過於偏頗~

希望任何事是至少基本了解後,再來評論,如果不了解,請多加詢問,我想MOBILE的奇人多的是能幫您解惑(如前面幾位網友的回覆就滿專業的)。
而不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卻加以批評,可能會讓人覺得



嗯...被罵了...
小的在此認錯一下...
我想先前真的是有點情緒,所以用詞比較不當,所以沒大腦的是我~

在此想再請教各位,關於這件事,有何反制作法?
B君是很忙的人,因為A君這件事,他要放下工作跑法院,
那如果說到時候A君敗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例如跑法院一天,工作上損失1萬塊,以及
因為被污告的精神賠償?

如果今天B君開庭時,如果什麼資料都沒準備(因為已經5年了),只是口頭否認這筆錢是向A君借的錢,那麼A君只憑那張匯款單真的告不贏嗎??

因為我知道B君很忙,這件事又是虛構事件,也不知道要準備什麼,
真的很怕到時法官會判A君贏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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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我覺得只要任何人去法院,用任何一個理由就可以申請支付命令,
這點真的很不合理,因為會造成對方困擾耶!不是嗎?
雖然說每個人都有他的權利,但是法官應該也要稍微判斷一下證據,
再決定要不要發這張支付命令吧!?那不就還好B君人在國內,要不然1個月回國後發現
自己多了這筆債務不就很OOXX~
那麼為什麼我今天不能去法院說XXX偷了我的東西,然後請求發布一張搜索票去搜XXX的家?
法律...幹麻定的這麼不人性化,真難懂~
這世界上好像好人都容易被欺負,所以做人不要太好啊...
運氣才是王道啊!
成文法就是這樣,有些法條訂的很死,有的法條訂的的含糊,有些法條有訂與沒訂一樣....

當然這些都可以修法,但那些立委諸公們認為意識形態比較重要,法條?先放一邊吧!畢竟要在鏡頭前面吵一吵才有選票啊!

有時法律的東西念久了,也不太能怪法條太無情,只能說人性....
所以訂法條的時候,多以人性本惡的角度去思考。

如果每個人都肯認真地替別人想,謹守自己本份,勿損他人之權益,那時的法條才會比較人性化吧!
我覺得你還是沒有搞懂問題
A君有的證據是匯款單
一般人會無緣無故匯款給另一人嗎
通常是因為生意上的往來.借款.贈與等一些原因而產生吧
現在A君主張這筆匯款是借款
法官認定A君的主張有理
支付命令當然就會核准啊
B君如果要主張該筆匯款非借款
就要提出異議及證據證明該筆匯款非借款
這樣的程序有什麼不合理的?
要有證據才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的好嗎
不是你隨便去法院申請
法官就會准的啊
我很好奇
朋友之間借個幾千幾萬,大概都不會寫借據吧
若以後有糾紛,要如何處理?

fotumbra wrote:
我很好奇
朋友之間借個幾千幾萬,大概都不會寫借據吧
若以後有糾紛,要如何處理?


沒有寫借據
又是面交的話...
就要看朋友有沒有良心了
沒有良心的朋友就當作花錢買教訓吧..
我覺得法官的初步判決沒有問題啊!因為A君手上有匯款證明,他當然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申請支付命令。B君若不服,收到支付命令之後跑一趟法院,只要說:「有異議」就可以暫時不用支付了。

重要的是B君必須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否則就算是無辜的也是枉然。
法律不保護壞人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
現在有很多管道可以得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所以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kenjico_lin wrote:
只要b君提出人證或物證..這筆錢非借貸...(恕刪)


為何不是請A君提出B君向其借貸的證據?沒做過的事要如何提出證據?!這跟不在場證明不一樣吧~
行路難,難重陳。行路難,難於山,險於水。行路難,不在水,不在山,只在人情反覆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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