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ivy wrote:
讓我生氣的是,A君只有那張匯款單,沒有其他物證,當然也沒有借據,
就憑著那張匯款單跟法官說是B君向他借的,而B君就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書!
好扯喔)))))))
「支付命令」只是名字嚇人,其實只要20日內,「不附理由」異議就可以了。
我相信這些在B君收到的支付命令中,都寫得很清楚。
所以,我在這邊回答樓主的問題,
沒錯,就是因為你不懂,所以誤解了一個稱職的好法官。
我在01上,總是很熱心回答版友法律的問題,
就是希望可以使大家多認識,多親近法律,不要覺得法律很遙遠。
另人灰心的是,
還是有人明知道自己不懂,卻在問問題前就先說「法官腦袋裝XX」,而且還有人附喝。
我不是說念過幾年法律就很屌,
只是想請大家將心比心,
假如我發表一篇文章說:
「可能因為不懂吧,所以覺得相機大廠老闆腦袋都裝XX嗎?DSLR連錄影都不行,卻比DC貴那麼多!?」
我大概會被吐到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