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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該不會又是另一個恐龍法官翻版?恐龍草案-「性侵累犯 姓名、照片不公告」


a974826 wrote:
恢復黥面好啦

不過這樣的好制度應該擴大實施

不只是性侵

像是紅燈右轉啦 違規停車啦

考試作弊蹺課

在網路上不經求證就發文

全部都刻在身上

讓其他人一看就知道這人什麼來歷


這樣殺人和性侵的黥起來比較好看耶...,都只要黥兩個字就好了

『在網路上不經求證就發文』的要黥11個字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小拔兔 wrote:
可見這個社會之中,還...(恕刪)


如此一來~
這些人回歸不了社會
住那就被人指指點點
工作也處處碰碰
人被逼急了!!後果可想而知

不曉得小拔兔你有沒有注意到~
最近的案件就是期滿或假釋出來再犯

目前的作法是管區會拜訪~電話跟住所巡邏都有


miabo wrote:
不是公開給任何人知道...(恕刪)


現在的做法就是像你說的~除了社工沒有!!

警察管區會有一份轄區內治案疑慮人口造冊
每個月都要跟上頭報告!!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阿童木 wrote:
如此一來~
這些人回歸不了社會
住那就被人指指點點
工作也處處碰碰
人被逼急了!!後果可想而知

不曉得小拔兔你有沒有注意到~
最近的案件就是期滿或假釋出來再犯

目前的作法是管區會拜訪~電話跟住所巡邏都有




現在的做法就是像你說的~除了社工沒有!!

警察管區會有一份轄區內治案疑慮人口造冊
每個月都要跟上頭報告!!


阿童木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

那些性侵"累犯"出來,再性侵的都是不知道他是性侵累犯,而且也都不會對他指指點點的小女孩或無辜女性,卻被他們性侵了。

希望能公開就是希望這些想性侵別人的人,再性侵別人之前要想清楚,不要後悔~~,也讓大家能多小心提防.

做了禽獸不如的事,才覺得被人指指點點很難過,那對那些被性侵殺害的被害人來說,連被人指指點點的機會都沒有。


(禽獸好歹也都要兩情相悅才能做那檔子事,而且不拿刀抵對方脖子,不拿異物侵入對方下體)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小拔兔 wrote:
阿童木不知道你有沒有...(恕刪)


當然有在看~

看久了也看到很多人心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阿童木 wrote:

當然有在看~

看久了也看到很多人心


是啊,真是讓人看不下去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建議性侵累犯藥出獄前可以送去人權團體成員家住幾個月
都沒事再把人放出來..
中華民國萬歲
sickle wrote:
我們大有為的的政府,...(恕刪)

妳看新聞,只看標題嗎?
妳看新聞,只看標題嗎?
妳看新聞,只看標題嗎?
妳看新聞,只看標題嗎?
妳看新聞,只看標題嗎?
妳看新聞,只看標題嗎?

下這種標題,果然,又是標題殺人法。。。

我用你的關鍵字去GOOGLE了一下

關鍵字如下
〔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林恕暉/台北報導〕wrote:
明訂95年6月30日以前,性侵害加害人在接受獄中治療或社區身心治療後,經評估認有再犯危險,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

值得注意的是,內政部原打算引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對上述日期之前犯性侵、且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者,擬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但行政院審查時,考量此類加害人既已接受強制治療,即已暫時與社區隔離,公布上述資料恐引發附近民眾恐慌,甚至導致被害人曝光,最後沒納入上述公告機制。

由於94年修正通過的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律,針對短期刑未及完成治療輔導或刑期將滿但治療輔導無成效者,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施以刑後強制治療;但因不溯及既往,相關規定不適用於95年6月30日以前的性罪犯。

內政部送政院審查的修法版本,原本針對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者,增訂有公告身分機制,明定如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得經一定程序,聲請法院、軍事法院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這項條文政院審查時刪除,僅明定得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行強制治療的規定,強制治療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簡單翻譯一下
修法,法院對於再犯可能性的性侵犯,可以關完性侵犯後,強制他去接受治療!
只要他再犯可能性高,是可以治療(變相的關)到他死為止

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對於修法的性犯罪者,不能在關完後,強制他去接受治療!

現在草案為針對修法的性侵犯,得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行強制治療的規定,強制治療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意思就是打破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只要他再犯可能性高,也是可以經法院裁定後,治療(關)到他死為止

這樣,公布或不公布姓名照片,有啥差別?
有再犯之虞的都一樣是治療(關)到他死為止!

更何況,這只是草案
能不能通過,還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再說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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