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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新聞說冤獄如果申請國賠

叫那些領退休金亂判的人賠,
憑什麼他們造孽還要全國納稅人去承擔阿
自己還逍遙法外,
太惡質而且說不過去.
是該國賠
但是是那一群敗類該付的
那種人還有臉每月領國家給的薪水嗎
都要吐出來
反菸團體一直喊吸煙會增加健保支出所以吸菸的人要健康捐.
那些製造冤獄而增加國庫支出的是不是也該由這些人出?
直接用國賠法第二條...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要他們把錢吐出來...
一條人命這種過失,還不算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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