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izo74025 wrote:
...(恕刪)一條寶貴的人命也 ?
還是說時間過了,一切就無法可管 ??
我覺得恐龍法官真的很多,從小女孩被色狼強暴那些過往的恐龍案例,
再看看江家這件案子,真的沒有什麼好說了
是的,追訴期過了就是無法可辦,就算你再生氣,也是無可奈何。
而且追訴期不是台灣獨有的設計,如果你有常看國外的司法影片,
也會看到檢警要趕在追訴期到期之前抓到犯人、與犯人鬥智的橋段。
不需要什麼都扯到恐龍法官,因為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而追訴期
已過,就算檢察官想起訴也是不合法。
要怪,只能怪之前大家都太冷漠,沒人重視江家的訴求,翻案的太晚了。


人權律師團那麼龐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