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金額在20,000以上,要先繳交10%所得稅(獎金會先扣除稅金後再給你)
如果是獎品,要先繳交以該中獎獎品金額換算之所得稅金才能領取獎品
而中獎金額在1,000~20,000之間的,
雖然不用立即繳稅,但會列入當年度得的所得,於次年一併申報所得稅
(會寄扣繳憑單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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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過年時我有參加參森永牛奶糖的抽獎活動,注意事項就有說明
大獎液晶電視(72,900)就須先繳交10%的稅金(不繳就視同放棄)
累積中獎金額超過1,000的要附身分證正反面(要加計於當年度所得內)
至於我...唉...安慰獎...............200元背包一個

ps.
版主的納稅額度跟我家一樣,都是5%噢!

bobkhh wrote:
對不起二萬是我的印象中要扣稅不是他們說的,但6800元他們是說不會課到我的稅。
我不懂稅,也不想搞到很複雜,340元不多換個稅務知識也可以,如果品田能幫忙解決,我可以把340元捐出去更好。
扣稅是一定要扣的啦,不會因為哪個會計說了什麼就可以不用扣了。
我想,當初品田指的應該是"代扣稅款"的部分,
不然不用扣稅,乾脆,不要開扣繳憑單就好了啊。
品田這一段應該沒有爭議,
你唯一要爭取的,是屢次去兌換獎品都沒成功,搞到兌獎期限過了還沒能出團成功 ← 這才是你要爭取的,
而不是區區三百元的稅款,因為你應該享受的是六千八的價值。
再者,如果對方有誠意要「解決」,
你希望怎樣?? 幫你繳三百元稅款就好? 還是讓捷安特給參加一次旅遊?
你得先想好,你想要的是什麼,並且讓對方知道你的訴求。
事件已經是去年的事情了,你現在要放棄領獎資格也來不及了,
不如.....就.....河蟹 唄~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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