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這則消息,只能說生氣,剛看到有人貼出的判決書,只能說無言,現在社會人的愛心,就是被一些只為自己想,只會按法律文判決的法官,一點一滴被消耗光,一點的疏忽,可以看做對整件事的結果,可是現場大水急難的過程,那是只會坐在辦公室的那些人能了解,也不要說要体會死亡家屬的心情,常看到路邊有人被撞,也沒人救,不就是最好的例子,
我同事說之前他們家人去幫助路邊車禍的人,結果反而變被告,所以他們家現在打死不管.不過我覺得之前受義交訓時,義交大隊長說的是對的,要救人,先找能幫你做證的人,再去救.所以他說不要自己打電話,請路人甲幫忙打電話通知警察,路人乙幫忙通知救護車,這樣路人甲和路人乙就會順理成章的成為你的證人(因為有通聯記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