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喜歡電影賭聖裡面陳松手下說的手法陳松手下:我們不喜歡用刀,我們喜歡砸蛋最好又能公開執行刑罰讓在場觀眾可以丟一次就像古代羅馬競技場一樣,受害者家屬免費,觀眾購買入場觀看卷可換取一張丟砸票卷如果以這種制度相信不管是甚麼犯罪應該都會減少吧
這問題很複雜,沒這麼簡單...簡單說明目前的幾個困境..1.化學去勢?客觀資料告訴我們很多犯人是種"病態",甚至很多性侵犯根本就是"不舉犯",但手段卻極為凶殘,甚至國外有非常非常多的案例是行為人用尖銳器具穿透被害人下體,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創傷..或許對於某部分性侵犯而言,化學去勢是有用的;但對嚴重病態者則無效,反而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這是個兩難問題,因為假設今天有化學去勢,你難保遇到的犯人是會乖乖走人的或是變本加厲的類型,而一般人是無法拿這種事來"賭一把"的...2.刑期問題?其實性犯罪的刑度已經算是重刑了,真正的問題在於,除非把他"掛掉",否則出獄也是故態復萌...3.監控?人力?資源?很抱歉..我門國家沒一項是夠的(因為中華民國的稅收只從一堆窮人身上吸取,而富人是不用繳稅的,因此本來稅收就不夠支付龐大的資源需求)...許多有錢人成天想逃稅,卻又成天想要得到國家更好的保護,這本身就很矛盾,在實際處理各類案件當中,罵人罵最兇的就是一群覺得自己"特有價值"的人....(這不是仇富,只是國家需要資源,這些人本來就要多負擔一些,更何況重大犯罪的許多目標本來也就是這群人..)4.結構難以改變這些性侵犯很多不是"正常人",其中有一大部分,無法正常工作,也沒正常環境..有生理需求,但沒太太也沒女友,更沒女性同胞願意和這種人在一起,而且也很窮困,所以也不可能找"性工作者"之類的方式去宣洩,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不能將理由正當化,但這就是現實..治根的方法是"導正"這些人回到"正常"一點的生活,但現實就是關完,再犯,再關,繼續再犯...這群人這輩子都沒指望了,不去犯罪還能幹嗎?另一部分人則"嚴重病態",基本上已經沒救了..除非"砍掉重練",不然只能終身監禁....5.修法?很多相關配套會嚴重影響"人權?!",縱然過關,也壓制住"人權團體"的"苦心勸誡",不過很可能被宣告違憲,所以最好修憲,不然也只會空歡喜....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我們是法治國家公投從來也沒投出什麼有建設性的東西這個能提出來嗎?「化學去勢」萬一有副作用,說不定還要國賠物理作手術的比較快...(恕刪) 去勢?沒了天賦的工具就不會有性犯罪了嗎?~換句話說,強制剝奪老天爺給的玩意兒就可以嚇止 & 防範性犯罪的發生?~那為什麼還是有無法人道的壞蛋可以遂行其對受害者性侵害的意圖,而且兇殘變態程度還有過之而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