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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來個公投,讓性侵犯直接就「物理去勢」嗎?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有人權,
那被害者沒人權嗎?人民沒有免於恐懼的權力?..(恕刪)

有些團體眼中只有加害者的人權...

物理去勢效果恐怕有限,最好還是鞭刑搭配死刑。
比較喜歡電影賭聖裡面陳松手下說的手法

陳松手下:我們不喜歡用刀,我們喜歡砸蛋

最好又能公開執行刑罰讓在場觀眾可以丟一次

就像古代羅馬競技場一樣,受害者家屬免費,觀眾購買入場觀看卷可換取一張丟砸票卷

如果以這種制度相信不管是甚麼犯罪應該都會減少吧
如果有選舉當選後的修改法律承諾

1. 性侵犯 -> 死刑
2. 詐騙集團 -> 死刑
3. 酒駕 -> 死刑

條件:當選半年之內如果跳票立刻下台


我保證這個人一定高票當選
可惜台灣沒一位政客有這膽

其實也可以考慮對性侵犯施打女性荷爾蒙。
這問題很複雜,沒這麼簡單...簡單說明目前的幾個困境..

1.化學去勢?
客觀資料告訴我們很多犯人是種"病態",甚至很多性侵犯根本就是"不舉犯",但手段卻極為凶殘,甚至國外有非常非常多的案例是行為人用尖銳器具穿透被害人下體,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創傷..
或許對於某部分性侵犯而言,化學去勢是有用的;但對嚴重病態者則無效,反而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這是個兩難問題,因為假設今天有化學去勢,你難保遇到的犯人是會乖乖走人的或是變本加厲的類型,而一般人是無法拿這種事來"賭一把"的...

2.刑期問題?
其實性犯罪的刑度已經算是重刑了,真正的問題在於,除非把他"掛掉",否則出獄也是故態復萌...

3.監控?
人力?資源?很抱歉..我門國家沒一項是夠的(因為中華民國的稅收只從一堆窮人身上吸取,而富人是不用繳稅的,因此本來稅收就不夠支付龐大的資源需求)...許多有錢人成天想逃稅,卻又成天想要得到國家更好的保護,這本身就很矛盾,在實際處理各類案件當中,罵人罵最兇的就是一群覺得自己"特有價值"的人....
(這不是仇富,只是國家需要資源,這些人本來就要多負擔一些,更何況重大犯罪的許多目標本來也就是這群人..)

4.結構難以改變
這些性侵犯很多不是"正常人",其中有一大部分,無法正常工作,也沒正常環境..
有生理需求,但沒太太也沒女友,更沒女性同胞願意和這種人在一起,而且也很窮困,所以也不可能找"性工作者"之類的方式去宣洩,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不能將理由正當化,但這就是現實..
治根的方法是"導正"這些人回到"正常"一點的生活,但現實就是關完,再犯,再關,繼續再犯...這群人這輩子都沒指望了,不去犯罪還能幹嗎?
另一部分人則"嚴重病態",基本上已經沒救了..除非"砍掉重練",不然只能終身監禁....

5.修法?
很多相關配套會嚴重影響"人權?!",縱然過關,也壓制住"人權團體"的"苦心勸誡",不過很可能被宣告違憲,所以最好修憲,不然也只會空歡喜....

都抓去變性如何...
讓他們嘗試一下當女人整天提心吊膽的恐懼...
看完整串討論
物理行不通
化學也有困難
依我看只剩下核能去勢一途
把犯人放到核子反應爐....
只露出小雞雞
公投
每戶
每月
跟政府
領5萬生活津貼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有...(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我們是法治國家
公投從來也沒投出什麼有建設性的東西
這個能提出來嗎?
「化學去勢」萬一有副作用,說不定還要國賠
物理作手術的比較快...(恕刪)


去勢?

沒了天賦的工具就不會有性犯罪了嗎?~

換句話說,強制剝奪老天爺給的玩意兒就可以嚇止 & 防範性犯罪的發生?~

那為什麼還是有無法人道的壞蛋可以遂行其對受害者性侵害的意圖,而且兇殘變態程度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直接把手和腳打斷就不能做怪了
可惜這裡是台灣性侵犯這種人渣也是有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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