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990 wrote:古有諺語: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我前面剛好引言到雄中大...這樣會被雄中大提出告訴嗎?? NO哥你說對了, 雖然我們有點交情, 但是我還是要告你雖然我是個胖子, 但是胖子不等於白癡等等中午吃完飯我就去提告.... 去跟蔣大告狀說你欺負胖子
kshs22 wrote:以前我們聽說美國人最..罵輸了就跑去告人, 這跟幼稚園小朋友跑去報告老師有什麼不同?被罵又不會少塊肉, 有本事罵回去就好啦....不過像在01, 大家都只知道對方的ID跟暱稱就算被罵的很難聽, 挨罵的人到底損失了什麼?在這種情形下, 損害名譽的罪行還會成立嗎?.(恕刪) 立法院委員也算同事,開罵還開打,互告更多,這也是"跟幼稚園小朋友跑去報告老師"一樣?年齡不同就不一樣?演藝人員最多用藝名/非本名,挨罵的損害名譽算不算?會成立嗎?
nono990 wrote:這輩子沒見過有這等嗜好!!臭豆豉英!壞透了!!豆豉英壞壞!!...(恕刪) 豆豉英!趕快來喔,有人罵你,趕快護貝,....kshs22 wrote:NO哥你說對了, 雖...等等中午吃完飯我就去提告.... 去跟蔣大告狀說你欺負胖子(恕刪) 來去
尼斯 wrote:演藝人員最多用藝名/非本名,挨罵的損害名譽算不算?會成立嗎? 當然會,所謂”客觀上均已足以對於該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的人格地位,並不會因為使用藝名就不產生聯結,高凌風本名葛xx,但是罵高凌風直接就能讓人知道罵的是哪個傢伙,不需要罵葛xx才構成”對該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