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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這真的是有夠荒謬的了
看了有夠令人生氣

nhobkimo wrote:
以後去幫忙收屍就好

...(恕刪)

收屍還有錢賺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不愧是鬼島 法律是個屁 保護的到底是誰
LensHuey wrote:
那就以後要救之前先請...(恕刪)

沒用的,奧人還可想的到更扯的理由來提告
轉行塟儀社好了

還有就是這法官也碰不得,會被反咬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這……唉

以後路邊看到有事還是閃遠遠的好
以免惹禍上身~~~
刑法的業務就是那樣定義

只是如果有券對方要穿 那判刑真的是法官沒肩膀

上訴八 
太誇張了~
以後誰敢救人~
還不如等人走了~
撿屍體還安全點~
啥鳥法律~
爛死了~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恕刪)


辛苦了


這判決有問題的是法官??

還是法律本身??

peipj wrote:
這判決有問題的是法官??

還是法律本身??...(恕刪)


提的人 ??

救難隊
不都冒自己的命去救人

誰希望失去親人 ??

那救難隊的家人 不也如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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