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0103 wrote:大大們看一下"日期"...(恕刪) 哪裡有寫5月13日申請?明明是5月13日 對方未到場,調解失敗!不是吧!這兩張是對方沒到場的證明書吧。而且對方兩次不到場!況且這些是政府文書,偽造可是會吃上重罪的!
抱歉,到晚上7點多時後才回到家...在家吃晚餐吃到一半差點噴粥=.=接下來然後晚餐沒吃完就趕去警局報案(又再次毀謗)離開後就趕著去看電影了...在此我所有的解釋就是他的那張調解書根本沒必要去(我又沒有收到調解通知書要怎去啊?)因為早就已經提告已進入司法(先前他在FB毀謗之事)還有的是,你現在怎在這邊上面所講的這一切因為到最後我相信你對判決結果不敢讓這邊的前輩先進知道!!!!還有各位大大前輩先進真的再次要在這邊道歉...對不起~~讓你們的眼睛再次看到好像夜市人生連續劇劇情=.= 一切內容不便在公開,等一件一件的毀謗案結束我在上來分享給各位大大!!
chichi0508 wrote:劉先生、劉小姐...妳們在網路上說得振振有詞,為何今天不敢來調解委員會說明白??難道說調解一定要調解成立嗎????你們太不尊重調解委員會了.....我不是代表HAN發言,我只是這件事情的關係人,有責任將事情真相還原。另外,不是我願意到此版發言,造成大家的困擾跟不必要的影響,在此先說聲抱歉,一切的源頭是誰先告狀誰要把事情誇大,相信大家很清楚,在此提出機關單位證明對方不實之指控。......(恕刪) 雖然搞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不過先做個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