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就以這樣算重案的事件 我的疑問 像這樣有嫌疑的 為何不能收押?以避免下一個受害者或者潛逃!!當然有可能是仙人跳 可是萬一不是呢? 收押應該還不算定讞 只是怕嫌疑犯如果不收押 可能會串供或者逃亡之虞!
洪大衛 wrote:各位大大 就以這樣算...(恕刪) 建議你多爬一下和你類似的文章裡面的版友解釋都很精闢簡單說前面已經有幾個發文浪費資源的了你也是其中一個請多吸收前人的智慧精華gufan wrote:一點進來果然又是位慢好幾拍的熱血正義青年。 還看不懂啊
洪大衛 wrote:各位大大 就以這樣算重案的事件 我的疑問 像這樣有嫌疑的 為何不能收押?以避免下一個受害者或者潛逃!!當然有可能是仙人跳 可是萬一不是呢? 收押應該還不算定讞 只是怕嫌疑犯如果不收押 可能會串供或者逃亡之虞! 那為什麼您認為檢警在第一線了解直接證據後所作的交保判斷是不正確的?而您從報紙上得到的第N手觀點認為要羈押才是正確的?如果您認為有嫌疑就要押,那我們的刑法就不是無罪推定,而是有罪推定,證據還不足夠就要先認定有罪押人囉?不如直接建議修法成只要有人告性侵,就一定要先把被告押起來,檢警沒有任何判斷裁量的餘地,這是不是更符合您的正義感?也不會成為您口中的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