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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察官,我不知道該講甚麼????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富家子擄虐17天 人...(恕刪)


所以這證明了,記者的"誇張標題"還是很有市場的!!
當場就有人被鼓動起來。

現在看報導就知道真象嗎?在台灣很難。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富家子擄虐17天 人...(恕刪)
大樓大廳還錄到她跑來跑去還擄虐哩
去調嫌犯他家出入大廳的監視器看就應該可以知道幾分真相了

神行自若 可以自己走進去

應該就不是綁架到嫌犯他家關起來還加上性侵

那麼嚴重的指控了
要罵檢察官之前, 是不是先把羈押的條件搞清楚比較好?

其一, 檢方起訴的罪名未必是重罪, 不是你看了覺得是重罪就是重罪
其二, 即使是重罪, 如沒有其他須加以羈押事由也不能夠羈押

你覺得檢方代表國家權力, 是有充分理由再羈押比較好?
或是像以前一樣, 有嫌疑就先羈押再來辦案, 發現沒罪再放出來比較好?
奇摩新聞wrote:
檢方發現除了陳嫌的手機,在陳嫌家中電腦裡也有許多他與被害人自拍的性愛照片,被害人神情不似遭強暴脅迫,警方入屋時,其堂弟陳建成、友人高東興也在場,他們供稱被害人看來神色自若,不僅可打手機、上網,還能自由進入陳家,懷疑被害人傷勢可能是兩人吵架肢體衝突導致,複訊後將陳嫌交保候傳。




從新聞目前的訊息來看
事時真相為何根本還不曉得

檢方不是法官 嫌犯如無逃亡之虞 在應訊之前交保候傳有什麼地方不合理?


TVBS wrote:
.....
陳姓嫌犯:「她(被害人)陪我去開庭,我是偵查庭,她人在外面,她假如我控制她,她是不是可以先走?」
.....
...........
陳姓嫌犯:「他(檢方)說因為看那個(照片)情況,不是我脅迫她(被害人)的,沒有控制她,她還嘻皮笑臉。」




TVBS 報導變成10萬元交保

內容如羅生門

不管是陳姓男子是4萬還是10萬交保
完全看不出檢方有啥好被砲?

還是檢察官可以直接有法官的職權未審先判?












我猜接下來會有人問我 如果被害人是我老婆
我還會不會這樣說?

我只能說
如果經審判犯行屬實 判兇嫌死刑都嫌太輕

但是在未證實事實真相之前
交保候傳有啥好批的?
我覺得可能是被害人的丈夫誤會了...
只是,嫌犯也不需要遮臉吧...
能上到人妻是很強的耶...

min0915 wrote:
奇摩新聞wrote:...(恕刪)

那下面這個報導真相為何呢????
是沒有實質證據殺人還是??? 不然怎會交保...沒羈押???

殺人犯交保 出獄後恐嚇回收場籌跑路費 【2011/5/11 13:40】
張嫌交保後得知被重判無期徒刑,竟又涉嫌連續恐嚇4家資源回收業者要錢。(記者鄭淑婷攝)〔記者鄭淑婷/新北報導〕離譜!砍死老闆被判無期還10萬交保,末路狂徒連續恐嚇4家回收場疑籌跑路費,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在汽車旅館逮捕犯嫌張士峰。 

53歲男子張士峰原本擔任貨車司機,去年9月疑似因「傳話誤會」,守候在泰山區一處鐵板出租工廠大門,等工廠老闆許阿喜現身開門之際,持柴刀將許某活活砍死,刀刀見骨相當兇殘。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罪重判張士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去年12月23日張嫌竟獲得10萬元交保,張某疑似要籌跑路費,成了甚麼都不怕的末路狂徒,接連恐嚇三峽、樹林、泰山資源回收場業者。..........
 


好大的一把金槍 wrote:
富家子擄虐17天 人...(恕刪)


我滿驕傲的是~

我沒有司法界的朋友!
騎單車是我改變人生的開始!好健康.好朋友.好天氣.好風景.好心情.好料理~君復何求!

也不要一面倒看媒體寫的就下定論,樓主年紀應該尚青,社會經驗不夠嚕! 如果一切照媒體,那媒體的老闆就當法官就好不是嗎?

如果你真了解案情請貼您的佐證資料,不然台灣新聞看看就好!! 檢察官再怎麼不優,也比你我都優!! 加油,你好好唸書以後去當好的檢察官!!

imcrazy wrote:
那下面這個報導真相為...(恕刪)



在下不是法律專業
如下列敘述有誤 還請更專業的人士指正


我粗淺的判斷 張嫌 能交保是檢方或法官認定張嫌未構成羈押要件
或可能符合羈押之要件,卻無羈押之必要

然而交保也是種強制處分
除了須繳納鉅額保金
每週還需固定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不過由報導內容來看 張嫌應屬於有逃亡之虞 實在不應讓他交保)

不過樓主PO的那樁
我是認為交保並無不妥
(二造各說各話 且尚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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