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思特 wrote:跑去猥褻強"抱"女性轉圈後逃跑要判三年性侵 猥褻 強姦卻只判三個月強姦女兒數十次判4年(來自於相同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這些爛法官 更該判重罪都不判強姦一罪一罰150年合併執行最後只判15年法官都腦殘嗎? 法官沒有腦殘做事只做一半當然要罰重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