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qqfj91 wrote:麵店老闆虧損75元~~ (應該吧=.=)...(恕刪) 拾荒老人1981 wrote:我怎看都是NT200 我怎看都是NT200...(恕刪) 好LAG阿,不過既然看到那麼多還是人回答錯了,還是上來補充一下。是100元。--------------麵店老闆就是損失那麵25元+零錢75元給客戶的部份。因為麵店老闆拿去換的100元假鈔也不是自己口袋拿出來的。換另一個角度想,客戶賺到一碗麵25元+75元零錢,賺到100元。麵包店沒有任何損失,所以可說麵店老闆就是損失100元。lucifer@mobile01 wrote:200元75找給客人25麵錢100還給麵包店老闆75+25+100 = 200...(恕刪)
愛台灣^^ wrote:好LAG阿,不過既然...(恕刪) 如果以為是200的話,你就算錯囉(犯的錯是:重複計算。這也是這類題目的典型陷井。)。麵包店老闆的那100元零錢,不可以使用兩次。不可以拿去給客人(75元找零和25元應收帳),又拿去還回給麵包店老闆。不管你要把這錢算在誰的頭上說穿了其實都可以,但只能使用一次。結論:麵店老闆總共賠了100元。註:此類算術題目,我看過的例子,全是用「重複計算」這一招來設陷井。其實我認為發現以200元為答案者的錯誤是在於「重複計算」,這比發現答案是100元來得重要。~~~~~~~~~~~~~~~~~~~~~~~~~~~以文字整理一下,是這樣:1.給客人的75元,和應收帳款的麵錢25元,誰出的?是麵包店老闆出的零錢。(如果這裡以為這錢,是「麵店老闆出的」,那就錯了!麵店老闆會付出兩次的錢,才會變成200元!)。2.麵包店老闆出的零錢,怎麼來的?是麵店老闆用100元假紙鈔換的。3.麵店老闆的100假紙鈔怎來的?是客人給的。到此,如果麵包店老闆沒發現是假鈔呢?結果是:麵包店和麵店老闆都沒有出到半毛錢(只有一次互換錢的動作)。只有麵店老闆收到25元,然後付出了一碗麵。發現之後呢?麵店老闆就得賠100元。
longdi427 wrote:75元,因為麵店老闆最後還是賺了25元雖然是假鈔換來的被發現是假的,要還一百25-100=-75...(恕刪) 你這種算法,就少算了「那碗麵」的損失。你如果要把賣麵取得的25元,當成真實的收入,這樣也可以,但是這25元,就應該和那碗麵的成本相互抵消了。別忘了,25元是假鈔換來的,假鈔可也是一碗麵換來的(只是有找零罷了)。嚴格說來,那碗麵根本沒收到錢。那25元從麵包店老闆手上換來、馬上就又得還回給麵包店老闆(所以純綷看各位打算把這25元當作是有收到還是沒收到)。然後,還得自掏腰包,生75塊錢出來還給麵包店老闆(因為麵店老闆把75元白送給客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