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不需要看電視啊!光從...(恕刪) 這......我只大概看得出來第三項是獅子那家公司前兩項......真的抱歉 呵呵......PS: 印象比較深的是......死神的廣告......
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目標要先弄對......你口中的大鯨魚,只是那兩個主管而已如果你一開始就對準保險公司...............(恕刪) 我想要據理力爭的是,保險公司未經告知而解聘員工......如果我針對那兩個主管我反而想不出理由來......如果,我的理由成立,保險公司理虧,那麼那兩個主管只是我附帶請求逞處的條件罷了......小人的死活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要出一口氣......
所以說你根本搞錯方向文字是人寫的,解聘書下來的原因,是因為人事部只能從那些文字報告來判斷是誰寫那些文字報告的?你如果一開始就失焦,自己要把戰鬥對象拉大到整個保險公司那麼受罰的不會是那兩個人,而且會是整個保險公司來跟你玩恕我講話衝了點........搞你老婆的是那兩個人,你不回搞他們,搞保險公司幹什麼?
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所以說你根本搞錯方向...搞你老婆的是那兩個人,你不回搞他們,搞保險公司幹什麼?(恕刪) 那我要怎麼回搞他們!?找人去海扁他們一頓嗎!?雖然我真的蠻想的......呵呵......況且那個地區主管的層級很高......桃、竹、苗都歸他管保險公司不可能因為一個小主管的解聘,而去弄到自己的高階主管吧!?
唉....你的邏輯思考順序有問題.....比公司小的目標,你不放在眼裡比目標大的公司,你一心想鬥明明不是保險公司玩你老婆明明是那兩個人耍手段,保險公司只是按照他們寫的報告,執行一般經營公司都會做的標準流程而已你如果一心要搞錯目標我也沒輒!誰要你揍他們了?你都敢告保險公司了,卻只敢找人揍他們?你都在疑慮小蝦米怎麼鬥大鯨魚了,卻不在乎比小蝦米鬥大鯨魚更簡單的事.....是一個桃竹苗主管大?還是一整間保險公司大?你的思考邏輯真的有問題我要睡了.拜拜~~
個人提供一點資料和看法.基本上保險從業人員一樣是受勞基法保護的, 並沒有什麼法條規定保險公司的員工就是例外啊! 如果真的是不受勞基法保護, 他根本連資遣的動作都不用做啦! 因為遣散員工這件事本身就是勞基法規定內容之一. 除非你是警察, 軍人等公職另有相關職業保險規定, 否則只要是正式受聘雇人員, 就算是工讀生也受法規保護的 .依規定公司遣散員工, 必須要事先告知並給予一個月時間讓員工另行謀職, 此一時間公司仍然支付給員工應有的薪資. 若因故不能提供員工緩衝期, 也必須將相當於此段時間的薪資一併給付. 以大大所言, 若保險公司是直接請她們走人, 那麼應該補發一個月薪資, 可以是當面給或在當月或下月發薪時給付,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就先佔有第一個優勢, 但這有一個前提是必須為公司正式聘用員工, 若是計時工讀生或定期約聘人員的話就不適用.至於遣散原因,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那種原因不能作為解雇原因, 畢竟這本就是經營者本身的權限不能妄加干涉. 以大大所述在業務單位因業績不佳被遣散辭退是很常見的理由, 只要公司主管提得出證明, 通常向公會或勞保局等單位申訴成功的機率就不會很高. 一般而言也比較建議是向更高一階主管反應而不是馬上向外部機關單位去告狀, 因為一旦外部機關單位受理接手的話, 這事就變成是你和公司立場對立的問題了. 相信大大看得出這其中的不同. 畢竟沒有公司主管喜歡家醜外揚的.但有一點是小弟看了較為擔憂的, 就是大大您說您老婆寫過改善計劃書並承諾改善, 或許當時是情勢使然不得不寫, 但這個動作事實上可能成為主管手上的把柄, 因您老婆寫下這份計劃時等於已經自己承認了業績不佳的事實, 如果您無法舉證主管當時承諾過會給予觀察的時間, 也同意計劃的內容可以接受, 這份改進計劃書事實上就變成了被資遣的催命符....除非您可以證明計劃書是偽造或受欺騙而寫下的, 否則等於是被他扣了一記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