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wang wrote:我看過職業檢舉人的檢舉案件,人、事、時、地、物及金額資料齊全,還檢附相片,編輯成冊還加編號,並定期向國稅局追踪。...(恕刪) 那就真的...不知道國稅局審查科的存在是有何意義?
J@N wrote:我在想當初發明這些規矩流程的人...會不會...其實貪很大! 恕刪) 那就要當初訂法條時的立委們 好像到處留漏洞 不對是竅門 給企業好好的運用! 不過這竅門是要由熟門熟路的才會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