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被開玩笑說「暗戀張蘭」是要告什麼罪名?要如何舉證這件事情會傷害到李先生的名譽?那張蘭不是也可以告李先生公然污辱?李先生自己先沒事上電視批評張蘭「沒文化水平」對方家人開開玩笑就嚷著要告人李先生的氣度實在和嘴巴的大小成反比
kuago wrote:大家對"大師"太好了最近大師上了一個節目說到歷史內容斬釘截鐵的說他的沒錯,其他人都是錯的,知識沒他高但對那段歷史有點了解的人(不需要是什麼大師)就知道他說錯了...(恕刪) 哪段歷史?
fisheries wrote:哪段歷史?...(恕刪) 他說日本在台北簽和約的時候用的是"大日本帝國"而不是"日本"或"日本國"(借此說日本因為自卑而自大)他在節目說他是學歷史的絕不會錯不過他說的那個合約是在舊金山和約(1951)後簽的因該就是在1952年在台北簽的"中日和約"而日本早在1947年已經改國名為"日本國"現在國史館在網路上也有正本可以看:http://www.drnh.gov.tw/Content_Display.aspx?MenuKey=48日本版或是台灣版都一樣ps.題外話: 舊金山和約台灣的名稱還是Formosa到了台北和約改為Taiwan(Formosa)可以看到台灣名稱的轉變Formosa其實是用了四百多年的台灣官方名國民政府來台後才慢慢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