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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 比簽支票還嚴重


黑楓葉 wrote:
您想太多了~即使對方強迫你簽本票

再對您財產進行假扣押時...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如果可以證明並無借貸的事實或被強迫..是無效的

但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如字面...財產會被假扣押..薪資會被扣3分之1

不過還是本票比較有效益~因為如果對方一次都不還

是可以依本票提出刑事詐欺罪的

+1

其實這些『常識』都是在大學的法律常識讀到的

以現在社會的狀態

國中就應該教一些法律常識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票據法是保護債務人居多

對方有心脫產~就算有本票還是一毛錢都討不到

而且要強制執行前要去查對方有無動產或不動產

還要給國稅局1000元資料費換一張紙

如果沒財產~最後也只有一張債權憑證而已

黑楓葉 wrote:
票據法是保護債務人居...(恕刪)


對阿

我沒記錯上法院遞交還要另外繳費



詐欺又不能告很難成立

都是民事在處理

勿問我 wrote:
一般人的觀念,要從銀行取得支票比較不容易,但本票隨便在書局就買得到,所以,常有「支票不要亂開,但本票簽一下沒關係」的錯誤觀念...(恕刪)


哪一國的一般人?我住中部,但周遭也沒聽過類似的觀念說法
光之處必有影生成,這世界不可能完美無缺。
法律上有一條叫 "善意第三者!"


如果今天是被強制力的情況下簽本票!

只要拿給看起來無關係的第三方來申請執行!


一樣是要給錢的!~ 唉唉!~
米思特 wrote:
跟你說詐欺很難成立台...(恕刪)


詐欺是可以成立的~必須舉證對方並無還款事實

一開始就打算詐欺

也就是對方只簽一張本票~如果完全沒還

就可以提起刑事詐欺(認為是刻意欺騙欠款不還)

但如果是分好幾張本票~如果他第一次有還

那就無法成立...會判定對方是有心償還不是刻意欺騙

本票有3年時效沒錯~不過記得快到期再去強制執行一次

或延展就可以持續下去了

不過對方真的沒財產或已脫產~也沒轍

米思特 wrote:
詐欺又不能告很難成立...(恕刪)

如果詐欺很好成立

那補習班全倒光了

一大堆高中生補習班花了幾十萬,數學指考十幾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黑楓葉 wrote:
詐欺是可以成立的~必...(恕刪)


謝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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