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楓葉 wrote:
您想太多了~即使對方強迫你簽本票
再對您財產進行假扣押時...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如果可以證明並無借貸的事實或被強迫..是無效的
但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如字面...財產會被假扣押..薪資會被扣3分之1
不過還是本票比較有效益~因為如果對方一次都不還
是可以依本票提出刑事詐欺罪的
+1
其實這些『常識』都是在大學的法律常識讀到的
以現在社會的狀態
國中就應該教一些法律常識了。。。。
勿問我 wrote:
一般人的觀念,要從銀行取得支票比較不容易,但本票隨便在書局就買得到,所以,常有「支票不要亂開,但本票簽一下沒關係」的錯誤觀念...(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