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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法律能給這種人什麼樣的制裁?26號就要開庭了


天上人間 wrote:
這樣不叫性侵害吧?
我覺得發文者在法律條文上聳動才有用吧



jjguaiguai wrote:
故意用這麼聳動的話題是因為這樣才會有人看嗎?

Mobile01不是貧狗報也不是醫州勘吧?





謝謝諸位的指教,我已經更改了

就我過往的經驗,不少開板的人會把標題寫的很有趣或引人遐想,等到進來後才發現另有所指

往往能獲得網友的會心壹笑,平時若有閒情逸致則無妨,但反向思考,這是否在浪費願意提供一

些建議給您所以才點進來的人的時間,事態緊急所以小弟才用平鋪直敘的方式直接寫出我的困難

沒想到又造成誤會,很抱歉!




小弟無意在此爆料,只是過往發言的經驗無論我覺得標題是不是很沒水準或沒營養,

只要剛好有類似經驗或想法我都很願意與開版主分享,

而這次只是輪到我需要人幫助罷了

很抱歉讓你點進來卻沒讓你看到你想看的



金鞍美少年 去躍青驄馬 牽系玉樓人 繡被春寒夜
小弟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是不保護好人的,尤其是女性同胞

你要讓這種悲劇一再發生嗎??這種人再犯率超過九成!!九成耶!!
這種人死到臨頭也不會改的!!

罪證確鑿的話,請公布這種人的照片姓名地址
讓全台灣都知道這種人的下落,見一次打一次,過街老鼠
不然,下一個受害的就是你的親戚朋友甚至女友老婆!!

你可以說我偏激,你可以說我散佈負面情緒
但是,如果不這樣做,只會助長惡人的氣焰而已!!
boredgud wrote:
標題太聳動了害我以為...(恕刪)


1.拘留係剝奪違序人一定期間之身體自由,將之拘禁於拘留所內之制裁或處罰.本質上屬自由罰之一種,依社維法之規定,僅能由法院裁定拘留,警察機關並無此權限.(社維法第四十五條)

2.具保者(俗稱保釋或交保),乃法院或檢察官,對以羈押之被告,或尚未羈押之被告,雖有羈押之原因,但認無羈押之必要,而由其本人,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提出保證書或保證金,停止被告之羈押,恢復其自由,或免於羈押之謂.(刑訴法第三一六條)

我想呼籲的是
請不要把治安不好的責任都丟給警察.
一方面除了從整個刑事司法體系中來檢討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但另一方面是不是也要想想看為什麼現在大多數人都太自私和缺乏正義感呢?
這...不算是 性侵害 吧...
 
最少也算是 性騷擾吧~!
 
不過有必要偷看女生內褲這種行為出現嗎?! 真是的... 真不知道那個人腦袋裝些什麼?! 只是滿足該犯罪者的心理霸了! 這種人應該好好的做心理輔導!!! PS:嚴重一點的話... 下次在拍被抓到,哪隻手按快門,就直接剁掉!
我想...
在處理此事之餘,
是否需要輔導一下令姪女,
因為她的心理已經受到嚴重創傷,
所以希望樓主能找個輔導師幫助一下.......
我想,賠多少錢都抹殺不掉他的"記憶",樓主的姪女還年輕,板上的夥伴NICK0615說的沒錯,去接受一下心理輔導會比較好。(不然她整天神經緊繃很可憐)
繃到最緊的時候,記得要放鬆一下!!!
請問是要開檢察官傳喚的偵查庭還是法官的刑事庭??

開刑事庭時,兩造都會在場,所以你的姪女一定要做好心理建設

避免跟加害人有所接觸,讓妳姪女產生恐懼,最好找個彪形大漢跟在旁邊

這種色膽包天的人,真的該給他吃一頓粗飽!!
404TianZ wrote:
小弟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恕刪)


我記得之前有看到一段影片,他是某一個國家的性侵害犯人行刑記錄.
該國家對性侵害的刑罰是切小雞雞,我想台灣如果也立這條法.
性侵害案件會變的很少吧.
今天是偷拍內褲
哪邊慾求不滿加月高風黑
那不就.....

哀~真搞不懂法律有沒有用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要他坐牢頂多也是1~2個月
要賠償實在你的利基點不足 頂多幾千塊吧
但是開庭,往往不是一次就能解決的................(親身經驗)
要看你們自己怎麼拿捏
最重要的
不要讓他知道你姪女的住所
這種人 什麼時候來陰的 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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