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不用錢且包水包電的不能裝電視(那買個數位棒阿 ^^)不可以帶異性朋友回來過夜(那自己出去過夜總行吧 :">要陪小朋友(如果剛好遇到是念幼保的又很喜歡小孩子的嗯~~還真不錯的感覺不過我是男的...這樣的條件 我無法接受
yh670626 wrote:與屋主夫妻與兩個三歲女孩同住每個月約有半個月早上下午要接等(娃娃車到樓下)小朋友去幼稚園和回家.並陪她們吃喝玩樂.做功課. 要不要先查查看這種條件是否有法令規範?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應檢資格,規定要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重點不在於條件是否嚴苛,而在於用找房客的方法來找保母.....是否適當?
dolphinc1234 wrote:這不叫房屋出租吧應該是誠徵褓母:供住宿,月薪1500無不良紀錄,限女性在學學生,由學校出具擔保工作內容,免費家教,接送小孩上下課,私人書僮 還要加上這裡沒有電視.也不可以裝電視
我只能說樓主這樣未免太扯了要省保母錢這樣也不是辦法條件太嚴苛 限制太多 還有給那1500-3000還不如不給建議把條件鬆一點如牽個電視線到房間(這應該不是太難吧)不能限制交友擔保當然是要把費用補貼提高到10000以上這樣就應該會有人考慮帶小孩太累了 何況那麼小的孩子不然就把小孩送到安親班不過這樣不管哪一種費用都不省看樣子樓主夫妻應該都在工作與其花那麼多錢是不是該考慮有一方當家管除非年薪都很高 不然賺的錢不夠付兩個小孩的幼稚園費用和保母費用
這是找保母吧...............隨便找個7-11的打工工作都比這自由.....光是沒電視還不准接電視這個條件就能嚇跑一大票人...(不是所有女生都會接數位棒的...)如果要請人顧小孩還是得挑一下並不是所有女學生都有那個耐心或是能照顧小孩的"細心"不要到最後小孩受傷or出事你哭都來不及...不過搞不太清楚樓主到底是房東還是要租屋的房客...(照原文看來應該是房東.....吧0.0?)
如dolphinc1234 所言..另yh670626 wrote:每個月約有半個月早上下午要接等(娃娃車到樓下)小朋友去幼稚園和回家.並陪她們吃喝玩樂.做功課..(恕刪) 陪他們時間多久???發生意外算誰的?覺得這家人很會算且還真有"吃人夠夠"的本事(如有得罪樓主,見諒了!)如果真的有人要當房客,建議可以簽個契約(保護自己),可以參考保母托兒契約...以內政部保母支持系統 高雄 到宅 半日托 每月還有8000-11000的行情..
聽起來就覺得很硬~列出的條件就不用一一解釋哪不能接受了,請問樓主是認真的嗎暫且先把租屋和照顧小孩當成兩回事來看算算請一個伴讀、顧小孩的人到家裡,一個月工作時數?要花多少費用才請得到願意接這份工作的人?如果請來的人做一陣子不想做了,或父母不想聘了,薪水結清就ok若是房客呢,請她搬家?這個跟租賃和主顧兩種關係不能看做半買半相送的綁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