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請假和事病假本來就優於勞工,
從以前我就一直很不爽特別休假的規定,勞工和公務員竟然差那麼多!
勞基法: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每換一個工作就要重來),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3年未滿者七日
3年以上5年未滿者十日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十四日
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公務員除非辭職才算年資中斷,不管調到哪個單位年資都是延續的),
第2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
服務滿3年者,第4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滿6年者,第7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滿9年者,第10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
滿14年者,第15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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