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linker wrote:反正遲早都要安心上路!爆出來,讓他們直接解僱你,你還有資遣費可以拿!你不離職,他們也動不了你!(恕刪) 基本上這就是一種變相裁員,約30年前也有,故意把你調離很遠的分公司(台北->台中)不願意去的自然會辭職,公司就省下資遣費了.此件結果公司怎麼樣都贏樓主應該是被列入資遣名單了.不要簽,開始丟履歷表..靜待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