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1869 wrote:唉優 你不知道嗎 抓了 那背後拿不到錢的民代 不就又跳出來指責警察盃盃沒愛心嗎 雖然他們像蒼蠅一樣煩人,但就法律上而言,他沒偷沒搶,也沒嚴重用強暴脅迫妨害你人身自由,要說詐騙又沒被害人報案,這樣要警察抓人……可否先教教警察該用那一條法律去抓?
buzzbee wrote:我來報個地點:台北榮總中正樓三樓,開刀房外的家屬等候區!上禮拜家裡有人開刀,在等候區苦等了五個小時,就看到三不五時有年輕人來兜售愛心商品,觀察了幾小時,在偌大的等候區裡,沒看他們成功過。等候區裡心焦的家屬心情已經很難熬了,這些無恥的禿鷹卻逐一的打擾,真為他們的父母感到羞恥!經與醫院人員反映後,他們也很無奈,抓不勝抓!林子大了,什麼鳥兒都有,吃這行飯的,你晚上不會遇到鬼嗎?...(恕刪) 他們會回說我也不願意啊, 工作難找啊..
乾,看到這一篇本來我是邊喝酒,躺在床上用手機逛01的為了訴說我的受害血淚,我馬上起床翻抽屜拍照後打開NB回應一下話說,大概民國88年,也就是12年前(遠目)那時候小弟大概大二吧~在沙鹿火車站接女友等人的時候,突然有一女孩敲車窗大哥哥,可以做一下善事幫助XXX嗎?我忘了她是要我幫助啥?我只記得我傻呼呼的掏出500元買了這個對,就是兩支很普通的愛心筆,我給了她500現在我才知道那個都是騙人的從此以後,我下定決心寧願幫助那些很可憐沒有衣服可以穿的酒店小姐(誤)也不願再掏錢買愛心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