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齡限制部分已經違法了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就業服務法第65條: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抱歉年齡我沒有注意在此更正 年齡無限制薪水是2萬起 不是2萬南投小鎮 請大家別太苛刻在此說一下前一位會計離職的原因不是因為她要跳槽或是公司待遇不好原因只是因為她的老公太會賺錢了剛去英國回來20天回來就告訴我她要離職我真的很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