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來寫去到底可以休還是不能休啊
政府機關一定要用這麼模糊八股的方式說明嗎?
越看越不懂耶,我們週休二日,每天8小時.
那到底能休還是不能休啊???????
以下是我們行政的發文:
各位同仁,
已向勞工局確認五一勞動節遇假日是否補假.
勞工局表示若公司為週休二日制,且每日工時不超過八小時,則不予補假.
若週休二日, 但兩週工時超過84小時, 或隔週休, 方給予補假.
對照公司休假制度為週休二日,且每日工時八小時,已優於勞基法,
故五一勞動節遇假日不補假.
這樣對嗎???????????
有關100年5月1日勞動節遇星期日應否補假2011-04-21 | 勞動條件科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放假」,所稱例假不限於星期日。若事業單位比照公務機關,約定之例假為星期日者,則勞動節之翌日應補假一日(或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擇日補假或加發一日工資);若勞工之例假非星期日者,則不需另外補假,僅需依規定於五月一日當日放假一日。
http://labor.kcg.gov.tw/?Page=BulletinDetail&Guid=11dbd6cf-0841-a2ae-c854-ae3cf2f0461a
還是各縣市勞工局解釋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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