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pig wrote:這樣不是很好嗎弄個聳動的標題被丟垃圾桶..... 管理員萬歲!hyksos wrote:人都過世了...講話沒必要這樣吧 這可是經過管理員認證許可的,難道說實話也不對?!kauman wrote:因為已經造成很多機車騎士傷亡 又不是重要人士,重要人士不會騎機車的.
harki wrote:只有達 官 貴 人非 死 即 傷 時才有助於 法案通過 且是超迅速!!...(恕刪) 看來只好乞求哪天哪個不幸的官就像那個被無敵雙黃線大迴轉害死的騎士一樣才會有人來整頓惡意違規的事不過大官都不騎車的
ChenKen7 wrote:無聊!因為某些少數中少數的事件卻造成全體人民麻煩怎麼不因為有人被子彈打死,立法全台灣人民出門全都要穿防彈衣?講難聽的,後座沒繫安全帶因而造成受傷死亡者還遠不如因為感冒流感導致死亡的人數。做事立法要抓絕對多數,而不是絕對少數,違反自由原則又勞民傷財 那你的意思是騎機車也不用戴安全帽囉.....
BSA wrote:酒駕肇禍才是主因, 後座安全帶只是亡羊補牢. 真正該立的是 [酒駕肇禍視同蓄意謀殺] ! 外國證時,疲勞駕駛比酒駕還要危險疲勞肇禍才是主因, 後座安全帶只是亡羊補牢. 真正該立的是 [疲勞駕駛肇禍 !視同蓄意謀殺]
這法是在找麻煩嗎? 未來請記者嚴加督促到立法院的委員們,看他們坐在後座有沒有繫安全帶,不然就請員警開罰單。平常在市區限速多為50公里以下,基本上車速也不快,後座安全帶根本沒啥必要,要搞的這麼麻煩嗎? 那騎機車也很快啊,也要規定繫安全帶好了。我建議修法,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強制繫後座安全帶,一般市區道路上則不需要。大家共,丟嗯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