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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王永慶4房3子女可分遺產10億

王死了,四房的三姊弟才告上法院要求分錢,為什麼王還沒死之前,四房的三姊弟不跳出來要求"認祖歸宗"?

人都死了,才說要驗DNA;那以後富豪的子女不就常常被陌生人要求要驗DNA,分一杯羹?

MP4/13 wrote:
王死了才走法院要求分...(恕刪)


就跟羅﹝繼父﹞和林﹝母﹞百日了以後,才申請認養無效同樣意思...
ChenKen7 wrote:
以前多婚合法,現在....所以沒人會去譴責老王。
立法後變成只能做不能說,轉入地下化。


大大您的以前是多久以前????
幾時立法的?..
現在也不過才民國100年..王老先生高齡也沒破百阿..
王老先生的多妻..只因為他有錢..
所以沒人敢多說什麼..
ChenKen7 wrote:
以前多婚合法,現在....(恕刪)


你所謂的"多婚合法"是多久以前??民法18年就制定,1945之前日本民法也沒有在台施行"多婚合法"啊!

老王也只有1個合法老婆!

只有大房是合法老婆,他獲得老王1/2的遺產,而他無子嗣,故將所獲得的1/2分出1/2給其他2個(2房與三房)

這個四房,和其他三房相較,能算是"第四房"嗎?

"第四房"是媒體美化過的形容辭嗎?

二房和三房,法律上有合法承認嗎?

還是根本就只能算是在外面玩玩而生下的非婚生子女而已?
(用一般客觀的用辭,就是通姦。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handful wrote:

就跟羅﹝繼父﹞和林﹝母﹞百日了以後,才申請認養無效同樣意思...


要選富豪王永慶還是公務員羅景祺當老爸?

雖然公務員也很富有

但是還是富豪比較威風

千年之夢 wrote:
法院判決王永慶4房3...(恕刪)


這個判決引用的是排除法,就像章孝嚴改姓蔣一樣!

像辜老那個事件,那位女士從外表看起來還真像辜老,且辜老有扶養事實,但驗了DNA之後,呵呵,不是辜老的種..分遺產..門都沒有!

所以想詐財的只要有什麼錄音,書信然後找個有已故的錢人,而她的子女又拒絕驗DNA,這樣就可以讓說是他的孩子,向法院要求分遺產.
就法律問題,我有個疑問

四房分手後,帶著小孩改嫁姓羅的,小孩也跟他姓,照理來講監護什麼的,不就變成羅的了嗎
那不是關係應該就斷了?
怎麼羅死後,小孩還可以拋棄,然後改要認回姓王的?

這樣的話,以後男人在外面有小孩,不就要小心自己太有錢~"~
不然不管跟對方怎麼斷...外面的小孩都能回來認回有錢老爸...

感覺王本來就有打算讓小孩回來分錢
不然是不是應該提早打官司,例如,贍養費付20年或幾年這樣,才會斷?

hwsbetty wrote:
大大您的以前是多久以...(恕刪)

老一點的人夠能力的阿舍,哪個沒細姨?不用到像老王那麼有錢

台灣還有立法後的合法一夫四妻法院判例,稀奇嗎?
咖啡加紅茶 wrote:
就法律問題,我有個疑問

四房分手後,帶著小孩改嫁姓羅的,小孩也跟他姓,照理來講監護什麼的,不就變成羅的了嗎
那不是關係應該就斷了?
怎麼羅死後,小孩還可以拋棄,然後改要認回姓王的?

這樣的話,以後男人在外面有小孩,不就要小心自己太有錢~"~
不然不管跟對方怎麼斷...外面的小孩都能回來認回有錢老爸...

感覺王本來就有打算讓小孩回來分錢
不然是不是應該提早打官司,例如,贍養費付20年或幾年這樣,才會斷?


+1

如果今天姓羅的是大富翁
而姓王的不是
那三姊弟還會"認祖歸宗"嗎?

領養OR認養
能說放棄就放棄嗎?

生父都死了
三姊弟才跳出來對合法的配偶及婚生子女打官司
這樣的認祖歸宗
為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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