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ksos wrote:是我理解有問題嗎?"申請不到"跟"不去申請"意思好像不一樣耶..標題與內文好像不太符合(恕刪) 他的說法是,他有去申請;而主管單位不發理由就是:警察不查自己人(包括已退職的)所以我才存疑啊
A83KT wrote:保全業法第10條之1...(恕刪) 謝謝您!非常詳細的解說circajinny wrote:大多是自己要去當地的警察局申請良民證 目前好像大都是如此所以才會有我文中所發生的理由(主要也是退職身分不同於一般人啦)
很久以前的問題,我看到錯誤,所以補充他說:警察不用申請良民證,因為警察不調查警察而且如果有刑事記錄;也當不成警察了(以上;我可以理解)我說:以上錯誤。警察不調查警察?鬼扯。如果有刑事記錄;也當不成警察了。是沒錯。但是但是,已經在服役的警察,有犯罪(除非如何重大的罪才會免職),一樣可以繼續做警察。我問他: 包括離職跟退休的警察都一樣嗎?他 說: 都一樣,只要當過警察都不用申請良民證(以上;我不能理解)我說:以上一樣錯誤。離職或者退休,需要良民証的一樣需要,不會因你服役中,或者退休,而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