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的人出來說,分段將捐款送出是專業考量言下之意,美國紅十字會不專業紅十字會說,以後他們要參與災後重建工程,要讓台灣留名在日本他們敢說...我實在不敢聽做善事要留名,就像公家機關建築外的xxx題天啊!!
jollychu wrote:紅十字會的人出來說,...(恕刪) 參與災後重建工程是要去圍標嗎大家就要捐給日本紅十字會竟然說要看情況捐就給日本的紅十字會還是他們政府去運用吧雖然這次東電和日本政府處理的不是很好但他們災後重建工作我想不輸台灣吧
jollychu wrote:紅十字會的人出來說,...(恕刪) 只留上台灣紅十字會這幾個字,還是連一堆莫名其妙的人名上去..如果是後者就下台離開台灣好了反正都有錢人..去利比亞重建提字好了..我還怕利比亞不收.被原機遣返?
handerson wrote:美國紅十字會針對日本...(恕刪) 台灣的紅十字會別消費了台灣人的愛心了~請把"全部的"錢快快交給日本相關單位去運用吧~如果敢A錢~這種團體別想要台灣同胞再捐錢給你們~1毛都沒有
個人認為這種事應該要立法明定,慈善機關以慈善之名來搞錢, 不是不行, 但一定要公佈明細及流向, 並限期內處理完畢.否則捐去的錢, 還要經過他家的人來決定用途及進度, 根本沒有道理.捐出去的錢竟然要受人控制.講白話點,既然這樣, 我不會自己判斷什麼時間捐錢才好嗎? 為何要把錢拿給你, 讓你來決定, 我又不是笨蛋沒腦袋.另外, 要扣處理費是合理的, 但只能有一定的金額, 不能照比例.否則若是100萬是3%, 就是3萬, 但換成10億, 真的需要抽那麼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