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0224 wrote:台中市有一位周小姐,到麵館吃麵,主動讓座給兩個客人,沒想到這兩個客人一個是機械公司的經理,一位是日籍顧問,周小姐熱於助人的精神很被他們賞識,就這樣,延攬她到這家公司上班。恕刪) 要是...也是台中市另一位周小姐,也到麵館吃麵,同樣主動讓座給兩個客人,更沒想到這兩個客人一個是XX部的部長,一位是XX市的市長,也姓周的這位周小姐熱於助人的精神很被他們賞識,就這樣,延攬她到部門上班。這樣...不知道會犯什麼法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