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l206 wrote:例如:當初輕判的性侵害犯.日後出獄又再犯.法官是否該負責!?...(恕刪) 恐龍法官絕對存在...但是累犯要判刑的法官負責,那...要負責的人應該不只有法官吧,好比說在入獄服刑期間負責關他的監所管理員,要不要負連帶責任?會不會搞到後來都是別人要負責,反而犯行者不用負太大的責任?~
rall206 wrote:如提總是有一些恐龍...(恕刪) 那...父母要不要改成責任制....小孩犯法... 父母同罪那...老師要不要改成責任制...學生犯法.... 老師同罪...應該是怎麼淘汱不適任的法官比較重要吧...
rall206 wrote:如提總是有一些恐龍法...(恕刪) 沒有阿呆立委~就不會有恐龍法官~立法院的立委搞出來的法條~為什麼要一直修法?就是當初訂的法條一堆有問題跟目前現況搭不上.....而要法官去承受這些沒大腦的人搞出來的遊戲規則~法官:我何苦來哉啊............當你們在罵法官跟檢察官時~先想想若不是這些立法院的高知識份子訂出來的天條~法官跟檢察官也不會照本宣科
娃娃法官?坦白講,有些律師已經在社會過完水....然後這些過完水的律師轉法官,你就會發現這些法官認識好多"社會賢達"喔..這些"社會賢達"都和法官是"好朋友"耶..好神奇喔!很多"恐龍法官"根本就是莫名其妙背上罵名..很多人其實並不了解真正的內容和適用的制度就跟著一塊罵..制度層面可以改專門法庭去累積經驗,由資深法官去帶新法官,平常再讓各業界人士去授課講解以強化法官了解各業界的最新手法...讓已經"社會化"完畢的律師去轉任法官?大家自己用心去思考,我絕對不相信這樣的制度會比較好...
無敵娘娘槍 wrote:坦白講,有些律師已經在社會過完水....然後這些過完水的律師轉法官,你就會發現這些法官認識好多"社會賢達"喔..這些"社會賢達"都和法官是"好朋友"耶..好神奇喔!...(恕刪) 即然他們會認識社會賢達,那你下面說的就不會認識嗎?無敵娘娘槍 wrote:制度層面可以改專門法庭去累積經驗,由資深法官去帶新法官,平常再讓各業界人士去授課講解以強化法官了解各業界的最新手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