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lrw7012 wrote:
偏偏台灣的法律又治不了這種人
已發展國家幾乎都治不了這種人,因為某些團體會跑出來替這些喪盡天良的人討人權。 但是他們總是忘記死者的人權,死者家屬的人權,以及社會大眾的人權。 就算要原諒,也要由死者直系家屬提出,而不是這些無聊團體出來消費死者家屬。別人的孩子死不完,說得真是貼切。
以前的絞刑與功開槍決聽起來似乎很野蠻,但是這些野蠻人如果不這樣殺一儆百,似乎也不怕,抓去關也不過是賺經驗值,出來後更加惡劣。 回頭看看新加坡的嚴刑峻法,似乎成效還比較好...

Molonlabe wrote:
已發展國家幾乎都治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