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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失主觀點 保護 銀樓與當鋪的惡法


pochuan1972 wrote:
我一開始, 也這樣覺...(恕刪)

台灣國內對竊盜行為的罰則太輕,我覺得是這個問題的根源.

朋友一台數百萬的賓土被偷走,小偷被警察逮到,也只是笑笑的2手一攤,說他賣掉了,賣給誰,不知道,就這樣Pass.
請舉個例子,怎樣典當的模式叫收贓,怎樣典當的模式叫正常

不然一般鄉民該從何判斷這到底是不是惡法啊
我覺得你還是先保謢好你的貴重物品

一般銀樓與當舖根本就不想要收到所謂的贓物

開一個店面無非是要賺錢 當知道這是贓物時

還必須幫忙協助保管 不得買賣變現 這都是現金拿出去的

還要等法院判決..時間多久不知道..而且取回是用當初的價錢取回

根本沒有錢賺

而且你說的物品上面又沒有寫名字..來到店裡交易如何判斷是否贓物

所以依照一般的程序有報備主管單位如:警察局之類的

事後都可以查證..

不是你所謂保護銀鏤和當舖法律..

你都會想要研究法律了,也請你多想想另一面..

對 , 如果政府說平均國民收入是4萬 , 200萬的車最少也要50個月薪資才能買到 ,

但小偷, 偷200萬賓士, 會被判50個月徒刑嗎?
東方海皇 wrote:
台灣國內對竊盜行為的...(恕刪)

pochuan1972 wrote:
對 , 如果政府...(恕刪)

這當然是...想得美.

竊盜罪的刑責很輕,且因為監獄滿滿都是人,因此都是要一緩再緩,等很久才會確定發監服刑,在等待的當中,又可以去幹個幾票,賺點安家費.
東方海皇 wrote:
我有個經營資源回收業的朋友,先前就是因為在渾然不知的情況下,收了一堆廢五金贓物,然後也沒有登記賣主的詳細資料(因為好像那行也沒那個規定),就因此背前科,被易科罰金,成天跑法院....(恕刪)

有前科~又被罰金~又跑法院~~~請問你朋友是背幾件~??
應該是交保~跑法院~然後才背前科吧~??

資源回收商都有一本管區給的登記本~~登記所收物品之來源~時間~價錢~
一起竊盜案或收購贓物案的成立~
多數是失主在回收站"指認"出失物~~~或警方抓到小偷~由小偷"供出"銷贓地點~

若是前者~~
只要回收業者提出當初的登記~警方辦案的方向通常是指向登記簿上的人名
(除非業者捏造或倒楣碰上對方留假資料)

若是後者~~
當小偷竊盜罪成立~~
原告可當庭向檢察官表示要以"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
請求被告賠償你的損失~~


講是這樣講~~能從小偷身上獲得賠償~個人認為機率極低...

隨心而收...隨緣而藏...

pochuan1972 wrote:
只要銀樓是不知情的情況買到贓物, 還要付給它們當初的購入金額 ,才能取回原本的失物.

這也是一條惡法. 銀樓當鋪只要表示不知情 ,沒惡意的購入, 就能獲得保障 ,

那失主的權益 , 要靠誰保障呢?...(恕刪)


小偷賣給當舖或銀樓 也有給小偷錢 你去跟小偷要錢去贖回就好了

你嘛幫幫忙


小偷 要是有錢, 他就不用偷了 .
-Azure- wrote:
有前科~又被罰金~又...(恕刪)

喔~~~我敘事順序有點亂啦,今天天氣熱,感覺昏昏沉沉的.

我朋友身上的案件...呵呵呵...可多的嘍,有業外跟業內的一大堆....

你說了算.
法律不只是要顧及個案內的受害人

還必須保護整個交易制度運行的流通性

以及市場整體的交易安全

當鋪業的存在是為了滿足"快速"融資的需求

過度提高民間融資業者的審核責任

拿什麼東西去當 都必須查核是否為"實際所有人"的話

會讓很多沒有登記制度保護的動產無法藉當鋪融資

讓有融資需求的民眾越來越難借到錢

而且從當舖內買東西的民眾

如果沒有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

那往後也沒有人敢到當鋪買東西

整個當鋪業會難以運作

動產融資的管道與市場也將大幅縮減

會讓很多人跑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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