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neklai wrote:對一些心存不良的人故...(恕刪) 如果那時我有捐錢 ,結果後來錢沒用完,該主管機關對於該筆金額的使用方式,我個人覺得不滿意的時候,我可以用下一張選票來決定不再支持該主管機關的統轄單位的民選主管...然後我告訴我身邊的人,我不滿意這樣的捐款流向,這樣我也心存不良嗎??
百姓的確有權力關心捐款的流向但如前位網友云:921的捐款都跑到.......九二一善款竟然郝龍斌轉捐中國!災民不敵官僚我想表達的是,這說法是對的嗎?921應該是沒災民住組合屋了..(早拆了吧)是88風災災民有些不願搬離居地堅持住在組合屋..(如有錯誤,請指教)台灣百姓的善心實在可觀所以善款常有結餘,(無法退回吧?)對於我個人來說捐款用於慈善目的不管是哪地區國家,我都可以,只要不挪為工程款,公務員獎金.....因為捐款人原本就是想對需要援助的陌生人有幫助,不是嗎?如果,有捐款人士不願結餘流向對岸救助,政府是不是可以開立的另一帳號註明:結餘不適用於大陸地區捐贈..或許可以消弭爭議吧~
其實也不是說災民就要分到捐款~~只是連個原地重建...還要花個幾百萬買回來原本自己住的房子...什麼補助也沒有!!另外政府補助歸政府補助...難道政府補助...例如低利貸款..其中捐款基金還給政府利率補貼嗎?好像不是這樣吧!!!難道真的要當會吵的小孩嗎?才有好處!!不哭不鬧的小孩只能.....靠自己!!
ynneklai wrote:百姓的確有權力關心捐...(恕刪) 既然是台灣百姓的愛心捐款理當優先用在台灣人民身上921的北部受災戶我不相信都有獲得政府的照顧光東興大樓的住戶房子倒了還要跟政府打官司專款專用本來就是該把每一款項分好若真的有多出來的理當繳回國庫才對要捐給受災難的鄰國當然可以不過還是另外再募款,專款專用這樣挪用款項實在是很不妥的行為我對郝先生、朱先生、吃不好睡不好的長輩、大柚子都是一樣的態度百姓的父母官本來就該好好照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