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耶..這樣只判兩年半那以後受害者家屬用一樣的方式撞死對方就好了反正只要兩年半法律是國民放棄私人武力之後.希望在平等的基礎上.還可以獲得正義的方法結果.居然換得這種結果這樣的法律如何說服人民放棄報復呢 ?以後還有誰信賴法律, 自己報復就好了酒駕撞死人兩年半是吧
TimSmith wrote:歌手辛曉琪酒駕撞死一...(恕刪) 那個林曉陪應該星路毀了,而且,她沒跑、肯道歉、肯賠償,比起這個人,比較有人性一點。話說,他的女友確實有把車給賣掉,為何還判不了她的罪?判決書,又寫得不清不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