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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只被判2年半.....這個人,還有人記得嗎!?

現在台灣法律只有保護兩種對象:
1.有錢人
2.犯罪的人

剩下守法的人自己看運氣了!!

andy9999 wrote:
台中 夜店 9條命 ...(恕刪)

無罪 連彈劾跟懲處都沒有
厄 有啦 換了一句

"大杯無鹽"
撞死人判兩年
性侵害判十多年
在性侵害案件東窗事發前
開車撞死
就多賺了十多年
這是新聞給我的看法
討論一定有風險, 言論攻防有贏有輸, 申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嘴砲者須知)。
可惡耶..這樣只判兩年半

那以後受害者家屬用一樣的方式撞死對方就好了
反正只要兩年半

法律是國民放棄私人武力之後.希望在平等的基礎上.還可以獲得正義的方法
結果.居然換得這種結果

這樣的法律如何說服人民放棄報復呢 ?

以後還有誰信賴法律, 自己報復就好了

酒駕撞死人兩年半是吧


Bean3618 wrote:
台北地院認為林克穎酒...(恕刪)

呵呵 他女友才24歲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沒辦法

台灣是一個保護主權的國家

我猜一定是考慮到英國的主權了

犯人應該送回英國受審

真的要頂上去

日本那個事離我們比較遙遠

這個事大

撞死人才3 年

這不是殺人嗎?

大家都會外出

風險人人都有

想想辦法
歌手辛曉琪酒駕撞死一名護士,所以...她現在...怎麼了?
是林曉陪吧......

TimSmith wrote:
歌手辛曉琪酒駕撞死一名護士,所以...她現在...怎麼了?

TimSmith wrote:
歌手辛曉琪酒駕撞死一...(恕刪)


那個林曉陪應該星路毀了,而且,她沒跑、肯道歉、肯賠償,
比起這個人,比較有人性一點。

話說,他的女友確實有把車給賣掉,為何還判不了她的罪?
判決書,又寫得不清不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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