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za213 wrote:
本票而已又不是支票如...(恕刪)
對不起!只要已經簽發出去,而且票據上的要項都齊全(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指定付款人),到期一定要付,既使是"商業本票"(文具行也可以買得到的"玩具本票")也一樣。
而且,如果要項都齊全,但是到期發票人拒付的話,持票人是可以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的(指本票;支票不行,只能跳票)。
還有,票據上除了票據的要項外(包括"禁止背書轉讓"),其餘的記載一律無效,所以在上面寫了再多理由,也不能因此拒付。
反而,支票的追索期是發票日(註)後一年,本票則是到期日後三年內有效。
本票在責任上,比支票要大得多了。網路上的各位朋友,如果有商人(建商....)要求你要簽本票,一定要三思啊!
註:支票沒有到期日,所以票據上面的日期是發票日也是到期日,台灣商業上習慣多開幾天,在日期前不能軋票,是因為:發票日都還沒到,怎麼能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