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研發人 wrote:小P仔1141 wrote:我朋友很猛行員說要來外訪他還叫他快點來順便帶個便當來 等銀行逼急了,債務賣給催收公司,到時候你朋友也猛不起來了 看到這句我笑了 很多人就是太白目老以為不協商,不還錢,擺爛就好了等到被"專業討債公司"抓到才在那裡哭這種人值得同情嗎?
另外認真一點回達樓主的問題如果要債務協商請你朋友先稍微統計一下自己的債務金額及債權銀行再找"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連絡最大債權銀行,說明你要進行債務協商最大債權銀行會先去調查你到底欠了多少錢然後會跟你討論還款利率和方式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再簽一下契約書就算完成債務協商囉
如果想要申請債務協商,請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他們會寄申請書給你的親戚,申請協商所需要的文件為1.協商申請書2.財務資料表3.收入証明4.身份証影本,四個文件缺一不可,而且一定要趕快備齊,不然要再補寄資料給最大債權銀行又要花一些時間,會影響到申請的進度,畢竟申請協商愈快愈好,你親戚也不用擔心寄去的銀行不是最大債權銀行,因為他們也會調聯徵去確定他們是不是最大債權銀行,如果不是,他們會幫你親戚轉件。最大債權銀行收件後會建檔,然後依你親戚的條件進行審核,期數跟利率的部份分別是12期3.88%、24期4.88%、36期6.88%60期9.88%、80期12.88%,另外在審核的期間當中,如果你親戚的最低應繳沒有繳足,仍然會每天收到銀行的催收電話,除非最大債權銀行有把停催通知發給個家債權銀行,不然銀行的催收電話是很可怕的,每天的奪命連環Call....如果你親戚的能力許可的話,最好還是照繳費時間繳費,最少把最低應繳繳掉,雖然還是會有循環利息,但目前有財務困難,照繳費時間繳費還是可以省滯納金,一兩百萬的滯納金也不少耶!而且您親戚所繳掉的金額,最後其他債權銀行回報金額時也會扣掉,所以你親戚也不用擔心會重覆繳款的問題!至於協商當中會不會收循環利息,目前的話會收,因為之前金管會有規定4/10之前申請的就不會收,您現在才問的話代表你親戚應該還沒申請吧!所以利息的部份現在銀行還是會收。提醒您一下,在債務的部份,協商的金額只計算到94年12月15日之前的,之後的金額就不算在協商的範圍了,還有,協商只能協商兩次,意思是說如果這次協商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再提出一次,如果再提出的協商結果不滿意,那也沒辦法,你親戚只能接受或放棄,如果放棄,那銀行就按照正常的催收程序進行催收,如果接受協商結果請正常繳款,有「毀諾」的情況,也就是說不照正常繳款或不繳,那就代表協商失敗,銀行也是一樣回到正常催收程序,而且利息的部份一樣回到以前的利率,所以這邊要特別註意,如果協商結果不是能接受的不要亂簽約,毀諾後就不得再協商了。最後補充一下,參加協商後對信用有影響嗎?基本上,協商時銀行會停用您親戚的所有信用卡、現金卡和信用貸款沒動用的額度,在聯徵上也會有註記,以後可能無法再申請任何信用卡、現金卡及貸款了....小弟之前在某外商銀行做過電催,以上資料讓您參考一下...有什麼資料小弟漏掉再補充好了...加油吧!你親戚想對自己的債務負責是件好事...
sunland wrote:聽起來像是救債總部那...(恕刪) 我可不是救債總部的人而是在銀行待遇知道手法另外賣給專業討債公司也需要一段時間就算遇到了難道會給卡奴斷手斷腳嗎還不是摧錢而已還有4月10日前協商過的人在過不久一定還是還不出來到時候又要在協商一次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只是越來越糟而已
小P仔1141 wrote:還有4月10日前協商過的人在過不久一定還是還不出來到時候又要在協商一次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只是越來越糟而已 請問如果台灣經過協商的卡奴 大都不太還得出來錢下一次的協商 會有更好的還款條件嗎? (比如總額少還一點)以後台灣可以讓很多的 單一個人宣布破產嗎?像HongKong 阿B那樣????
用債務清理法破產之後,也只能過著跟小P兄講的跑路一樣的生活, 一堆限制...或許你的親朋好友有情有義(也許破產之前得先收買), 會贊助你的生活...那也許可以試試...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欠銀行一百萬,你是銀行的奴隸,但是欠銀行一百億,銀行就變成你的奴隸。"所以再加油吧...:p
小弟現在擔任某銀行電催,最近才剛升法務進這行四個多月感想就是:台灣真是個美好的國家欠錢可以擺爛不用還反正銀行也不敢動你我自己同事就曾經碰過債務人欠20萬給你分120期零利率慢慢攤還,卻還是不爽要搞客訴銀行能說什麼?就算想說什麼,也只能跟委外公司說了吧?不如不還等以後發達再還?會這樣子想、這麼"有品"的人,以後發達了真的會還錢嗎?我看還是會把財產脫得一乾二淨,學那什麼黃任中一樣吧?況且,又有多少人會發達?再者,跟人家借錢可以不用還,在這前提之下,又會有多少人肯還錢?不必替自己編這種理由來自我安慰欠債的罪惡感吧?說老實話,銀行催收越來越減緩,一部份是因為怕社會觀感不好,有一部份是因為催收人員自己也同情債務人,不想逼太緊。如果債務人跟我說真的還不出來,我也不會過度密集催收,只要他有還款的意願,我也願意延展期日,但是我換到的是什麼?不過就是給臉不要臉罷了。說一個我另一個同事的小故事,她有一次詢問她負責的債務人為什麼不肯來繳本行的信用貸款月付金?債務人給她的回答是『因為別間銀行的電催比較兇,所以先繳別間銀行的錢』......各位應該知道什麼是給臉不要臉了吧?如果以後越來越多債務人有跟樓上P姓版友一樣的想法,我想我以後也不會對有這種想法的人手下留情了,我祈禱本行那些有這種想法的債務人,有擔保品就不要被我逮到,我一定辦到完為止。這年頭人心真的變了不還錢也可以理直氣壯小弟的部落格債務人之百大不可思議系列http://blog.webs-tv.net/hahasue/article/2349274
之前同學的姐姐欠卡債200多萬...搞到他媽媽想把全家唯一的房子拿去抵押還債...保人簽我同學和他妹妹....為了我同學...我去詢問了有特殊背景的網友...我得到的資訊是,"現在又重新啟動聯合協商...請多加利用= =..."債務久了被銀行弄到列為不良債務...丟給討債公司就有得受了雖然說現在不能對債務人怎麼樣但是討債公司光是要上你家泡茶就夠恐怖了警察都管不了...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討債公司總有在不犯法的情況下搞的你生活亂七八糟...SO...還是去協商吧....別淪落到討債公司的手裡了~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查詢點上面的網址,下面的表格填妥寄出...有關申請人應配合手續如下:1、列印債務協商機制申請書,閱畢簽章。2、列印債務人財務資料表單,填妥各欄位後簽章。3、聯繫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或八大銀行(窗口電話如附檔),辦理申請作業。4、等候銀行端之回應。最貸債務銀行搞定就行了...不用個別協商...很麻煩低~加油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