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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再犯不可假釋討論

其實我們必須明白,所謂的宮刑或化學去勢,不一定能完全偈止性侵害案件發生

因為一個性侵害加害人要對被害人作侵犯行為,可不一定是下面那根,肢體觸碰猥褻或異物侵入等

都會造成被害人身心上的痛苦!性侵害案件根本無法根絕,我們只能一次又一次的防範,然後刑後追蹤~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saqwedcxz wrote:
這則這幾天新聞可真是...(恕刪)


因為會讓他假釋的
通常都是男生~~~~~

tinvansiwa wrote:
其實我們必須明白,所謂的宮刑或化學去勢,不一定能完全偈止性侵害案件發生

...(恕刪)


那我們就要仿傚外科醫師的做法
就是把壞掉的部分切掉
.....去跟法國借
不能假釋
可以減刑
還不是一樣
連殺人罪都可以減刑
不要相信政府會作得多好

原則上
我都把政府當廢物一樣看
要釋放強暴犯?

很簡單,除了初犯外,重複犯通通送到無人島去給他們自由,沒問題的,島上順便放幾隻老虎一類的,給他們參觀。人數過少的話,還可以增加釋放殺人犯。

沒有死刑,也是給自由,完全符合人權團體要求,同時也不會干擾或是危害一般人。

他們之後呢?在島上,牠們的自由,我們無權過問。

但是我相信,老虎會吃得很飽,甚是符合了動物保育團體的要求,真是一兼二顧。
不是還有發生過交保期間還增加幾個被害者的案例?好幾例....

不必閹啦,直接變性讓他們自己滿足就好了。
被害人要人權,加害人也要人權,法律的制定是因為我們需要有公平的裁定罪罰依歸,並減少冤獄的產生

但其實法律的基本精神存在著報復心態!出來混的總是要還,但要怎麼還,還多少才夠?

加害人的罪是否一定得拿命來填,一直以來都是無解的問題!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對啊!

因為等他再犯再關,

表示又有人受害了!

每每都是為了罪犯再想人權!

但受害者呢??一輩子的陰影


saqwedcxz wrote:
這則這幾天新聞可真是...(恕刪)


不知道為什麼,我個人覺得強姦犯一直是我最看不起的人!
只會欺負女人,真的是最不要臉的低等生物!
為什麼要讓這種人假釋或是減刑??
有政府的人可以出來說明一下嗎?
強暴犯丟入水牢泡海水6個月,只露出一顆腦袋呼吸兼吃飯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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