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申請台灣專利,
因為台灣對US有一年的優先權。
(當台灣案申請通過後一年內,
在US申請時可以提出優先權,
該專利起始時間則為台灣申請日起計算。)
就如同上述所言,
有前案不一定不會過,
只要符合專利要件就可以了。
1.產業可利用性(這個看字面就知道了)
2.新穎性
(就算同一種東西,你只要找到新功能就算是新穎性。PS:威而剛就是一例)
3.進步性(原本製作方法或其他相關因素,因新案的提出可以有效的降低或改進)
基本上,
撰稿的收費不會因為有前案就有折扣,
倒是把前案的專利範圍弄清楚,
不要不小心踩進去倒是真的。
PS:記得跟負責的專利工程師聯絡
因為有時候業務帶回去轉話會有漏溝
再PS:
如果已經專利權入手了,可以授權公司進行生產
不用自個生產,以提高許多不必要的風險
darkpt wrote:
建議,可以先申請台灣...(恕刪)
報告大大
今天已經與專利事務所接觸過了
但是小弟今天上美國網站進行搜索
很不幸的發現.......
在美國已經有相關產品面市

突然間~
澆了小弟我一盆冷水(之前一頭熱的製作..忘了搜尋國外..只搜尋國內而已

但是經過小弟仔細研究後發現..
該產品與我所製作出來的東西有些地方有差異
簡而言之~
小弟的產品較該公司所生產的產品除外觀形狀不同外(我為立體...他為平面..安裝較為便利)
另外功能方面,小弟設計亦較優良,使用起來較為順手(這樣是否為進步性??)
是否可以用新樣來規避對方專利!?
因為明天就要跟事務所簽約了
所以相當苦惱~
因為不管可不可以申請通過...
都是需要花一大筆錢

錢需要花在刀口上啊!
很怕國內大陸申請過了...但是於美國卻碰壁(主要市場考量為美國)
明天不知道是否需要先請他們收尋美國這方面專利...
看看是否能避的過
唉~看來又要額外的花一筆了..
大腸頭的春天 wrote:
小弟的產品較該公司所生產的產品除外觀形狀不同外(我為立體...他為平面..安裝較為便利)
另外功能方面,小弟設計亦較優良,使用起來較為順手(這樣是否為進步性??)
是否可以用新樣來規避對方專利!?
專利是排他性,所以當我要椅子的專利,你有椅背的專利、把手的專利、輪子的專利
你還是不能做椅子(不管你有沒有椅背、把手、輪子)
因此 弄清楚對方的claim,基本上你的專利絕對可以過,只是claim 的大小罷了
還有就是對方的專利到底是椅子還是輪子?沒有椅子,你還是不能做椅子加椅背的椅子
所以,值錢的專利是 椅子,而不是椅背、把手、輪子
ex:滑鼠的滾輪,最新型的滑鼠滾輪,可以前後、左右、按下,但是做滑鼠的還是得付權利錢的有滾輪專利的人。沒有滾輪專利,其它都沒有用。
Eigen wrote:
專利是排他性,所以當...(恕刪)
謝謝這位大大的提醒
小弟今天已經正式與事務所簽約
簽約前,有先就美國與國內相關的專利進行討論
結果如大大所說
基本上要申請過的機會非常大
(因為我設計的東西有三個要項與該專利明顯不同)
但是有一項基本設計似乎會踩到對方的專利...
但因為該專利名稱與裡面的內容所設定的使用範圍過小
所以該事務所是跟我說
他們會使用專利迴避的技巧來進行迴避
唉~聽他們說了一大堆...總覺得還是怕怕的
但是為了理想與未來.....
小弟還是跟事務所簽約了(要花一筆不小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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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為了專利的東西忙的疲憊不堪
但是相當有成就感!
自己查美國/台灣相關專利就花去了不少時間
接下來的工作~
小弟則是開始收集各工廠的資料
準備進行量產成本估算~
(手工樣本小弟已經做出2個...試用後覺得相當好用

另外則是想要找廠商投資或是將專利賣斷
不知道這一部分是否有大大有相關經驗願意一起分享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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