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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2 正義聯盟官方聲明稿(白玫瑰運動)

icewung wrote:
千萬不要讓任何政黨的候選人 在職立委 市議員等人參加
那些人會來 八成都是衝著選票和增加曝光率來的
那你沒透過這些人,你要怎麼改法案或改制度呢?
shityou薛球 wrote:
那你沒透過這些人,你...(恕刪)


如同你說的 相對那些人也是即得利益者

還有活動的本身又有一些人是癈死聯盟內的人

你們不覺得活動內容跟他們的團體又有得矛盾嗎?

還是有人要用活動來提高自己的焦點

說實話政治人物團體都不出面才會有讓那些人物跟團體知道一件事

就是人民受夠了一些事了

很多事不是說一定要依靠那些政治人物才可以完成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希望最後不會變成是各陣營的選舉造勢場合
chiang:圖先貼上來看看,基本上正妹都有小惡魔後台無敵通行券的
KARENCC wrote:
致敬愛的關心孩童與白...(恕刪)

請問一下這是要幹嘛的?
握りしめた手 開けば そこに力が宿る さあ始めよう 新しい世界が呼んでいる!!
說真的,我還想看看有哪個擋法官法的政客,
敢厚著臉皮來參加這樣的活動。
請問這次活動誰領軍?
超人?還是蝙蝠俠?

如果是蝙蝠俠算我一位!
想必走路費或者便當一定比超人領軍豪華!
這是朋友丟給我的新聞

請各位網友自行去Google打上《強制性交 違反意願 婦團》



還記得白玫瑰運動大家替小朋友性侵的安全方面出點力

昨天竟然有人要把刑法221條《違反意願》給刪除

這樣一來,未來法條將只剩強暴、脅迫、催眠術或以其他方法

法官因此可以不用考慮是否違反意願

萬一歹徒用的不是上述脅迫、催眠術等方法,是不是比較難定罪呢?

我是覺得有沒有違反意願還蠻重要的,因為方法會變化。



台灣是走條文法,有寫進條文去才能判,沒寫上去的即便有事實,也無法可管

法條已經寫得不夠多不夠完備了,還刪除!



M1A2 SEP V2 wrote:
這是朋友丟給我的新聞...(恕刪)

選民拜託 不刪行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M1A2 SEP V2 wrote:
這是朋友丟給我的新聞...(恕刪)


你很有勇氣....
這我不懂, 原來是因為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 所以把"違反意願"拿掉, 只要和 12 歲以下兒童性交, 不管有沒有違反意願都算強制性交.

本來的法條是 A+B而不是 A or B , 現在只要 A.

如果覺得 A 不合理, 應該是連 A一起改, 而不是反而抗議拿掉 B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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