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you薛球 wrote:那你沒透過這些人,你...(恕刪) 如同你說的 相對那些人也是即得利益者還有活動的本身又有一些人是癈死聯盟內的人你們不覺得活動內容跟他們的團體又有得矛盾嗎?還是有人要用活動來提高自己的焦點說實話政治人物團體都不出面才會有讓那些人物跟團體知道一件事就是人民受夠了一些事了很多事不是說一定要依靠那些政治人物才可以完成
這是朋友丟給我的新聞請各位網友自行去Google打上《強制性交 違反意願 婦團》還記得白玫瑰運動大家替小朋友性侵的安全方面出點力昨天竟然有人要把刑法221條《違反意願》給刪除這樣一來,未來法條將只剩強暴、脅迫、催眠術或以其他方法法官因此可以不用考慮是否違反意願萬一歹徒用的不是上述脅迫、催眠術等方法,是不是比較難定罪呢?我是覺得有沒有違反意願還蠻重要的,因為方法會變化。台灣是走條文法,有寫進條文去才能判,沒寫上去的即便有事實,也無法可管法條已經寫得不夠多不夠完備了,還刪除!
這我不懂, 原來是因為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 所以把"違反意願"拿掉, 只要和 12 歲以下兒童性交, 不管有沒有違反意願都算強制性交.本來的法條是 A+B而不是 A or B , 現在只要 A.如果覺得 A 不合理, 應該是連 A一起改, 而不是反而抗議拿掉 B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