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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不是罪,但明知是高危險群(同志)卻去捐血..就是罪該萬死

皮很丘 wrote:
...新北市某大型醫院林姓男員工,本身是同性戀,卻在去年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事後血袋給兩名男子手術開刀輸血用,釀成一死、一人感染愛滋病。...


愛滋與同性戀畫上等號,多少是有心人用力汙名化的結果。

比如說在非洲,異性戀得愛滋的也很多,不像美國同性戀比較多。後來研究結果發現,真正傳染原因是混亂的性行為,短時間內與不同性伴侶性交。美國異性戀者傾向一對一關係,同性戀則較為混亂;而非洲不論男女都很混亂,所以才有這種結果。

真正該與愛滋畫上等號的是混亂性行為,但媒體怎麼不罵,反而很提倡,什麼女星露奶露O露X,外遇嫖妓除罪化...。真正要告,該告的是這些鼓勵色情的媒體才對啊!是不是殺太多人反而沒事了,所謂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應該提倡愛嫖妓者不准捐血,不然告死他。如果不想這樣做,醫療單位也該驗一下愛滋吧!這樣省也省得太過頭了。
為什麼同志是愛滋高危險群???

一個單一性伴侶的同志

跟一個每個星期換洞插的公狗

誰才是高危險群???

還天譴!?

愚蠢至極...

自來也 wrote:
這種人就要公佈姓名 , 住址

才知道此人的生活圈

結交的朋友們 , 鐵定也有愛滋.........


好可怕的想法~~~~

若這位大大的立論為真,「那個人」有愛滋,「他的朋友」鐵定也有愛滋;

=> 「他的朋友」有愛滋,所以「他的朋友」的朋友鐵定也有愛滋;

=> 「他的朋友的朋友」有愛滋,所以「他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鐵定也有愛滋;

......

那沒完沒了了唄~~~~

另外,公佈愛滋病患姓名和住址好像是不合法的。
天譴......

還有人有這種想法..



真不知誰丟臉.......

[有時候,有些人回應我的文,讓我覺得這些人毫無思考及邏輯能力,當我不再回文時,表示我又遇到這些人了,再多說也只是浪費時間]

皮很丘 wrote:
首宗起訴 愛滋男空窗...(恕刪)


因為…
如果去作愛滋檢查,一但被查出來了,就會被公佈姓名

這些人就很天真的以為,捐血也可以作檢查

他們可能不知道,愛滋病的潛伏期最多有17年!!

就算他們真的中獎,沒有病發前,是查不出來的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去捐血,血當然是沒問題的

而且,捐一袋血,會被分成好幾個單位(血漿、血球、血小板)

也就是一次會害到好幾個人


等若干年後,病毒爆發,當初的受捐血者,也就會被感染


偏偏,這種知識宣導的短片,只有老三台會在凌晨的時侯播出…


有句話說:損人不利己 唉~

人之性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
三貓之僕 wrote:
...他們可能不知道,愛滋病的潛伏期最多有17年!!

就算他們真的中獎,沒有病發前,是查不出來的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去捐血,血當然是沒問題的

而且,捐一袋血,會被分成好幾個單位(血漿、血球、血小板)

也就是一次會害到好幾個人...

這樣講起來,賈庫氏症狂牛病這類更麻煩

狂牛病吃肉就會罹患,潛伏期長達數十年,而且血液傳染的機率是吃入的幾萬倍,發病更快

不過血液傳染傳染發病的現在都叫醫源性賈庫氏症,原因不明,不列入狂牛病,以減少對肉品市場衝擊

這樣算下來只有一出生就吃素的才可以捐血了!




Lisa_Hsu wrote:
這樣算下來只有一出生就吃素的才可以捐血了


小弟說的,是捐血時的護士說的
至於狂牛症,沒聽過咧…
自來也 wrote:
這種人就要公佈姓名 ...(恕刪)

只要不跟他"做1069"這是不會中的
可g一下網路有資料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為了自己的變態性偏好...(恕刪)

等你兒子跟你出櫃時,你才知道什麼叫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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