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很丘 wrote:
...新北市某大型醫院林姓男員工,本身是同性戀,卻在去年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事後血袋給兩名男子手術開刀輸血用,釀成一死、一人感染愛滋病。...
愛滋與同性戀畫上等號,多少是有心人用力汙名化的結果。
比如說在非洲,異性戀得愛滋的也很多,不像美國同性戀比較多。後來研究結果發現,真正傳染原因是混亂的性行為,短時間內與不同性伴侶性交。美國異性戀者傾向一對一關係,同性戀則較為混亂;而非洲不論男女都很混亂,所以才有這種結果。
真正該與愛滋畫上等號的是混亂性行為,但媒體怎麼不罵,反而很提倡,什麼女星露奶露O露X,外遇嫖妓除罪化...。真正要告,該告的是這些鼓勵色情的媒體才對啊!是不是殺太多人反而沒事了,所謂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應該提倡愛嫖妓者不准捐血,不然告死他。如果不想這樣做,醫療單位也該驗一下愛滋吧!這樣省也省得太過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