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ethan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最近為...(恕刪)
您文中所提到的反設定
其實做法就是將房子由"您名下"轉到"您父親公司名下"
然後價款的部分
由新的所有權人(您父親公司)設定抵押權給您
以我所知
我必須說這樣的做法對您其實反而沒有保障
為何這麼說呢
請聽我分析
現在就兩種狀況來說明
(一)、房子在您名下
若貸款您父親繳不出來
您可以考慮自行繳款
只要繳款正常
房子仍然是您的
不會有問題
如果當初談的每月還款金額超出您每月能負擔的範圍
可以和貸款銀行談新的償貸方式和金額(譬如說:期數拉長、每月還款金額降低等......)
利息可能會比原來高一些(畢竟銀行不是慈善事業,風險增加了利率當然會調升)
但是這樣做,您不會有住的問題。
(二)、房子轉到您父親公司名下
若貸款您父親繳不出來
您也可以代繳
但是由於您不是所有權人
銀行可能不願意依照您的收入狀況,配合調整繳款方式
若持續不還款
房子可能被銀行拍賣
而您將房子轉讓給您父親公司時所設定的抵押權
1.是(至少)第二順位的抵押權(受償順序在貸款銀行之後)
2.由於並沒有實際的買賣關係及資金往來證明,所以在拍賣法院要求您呈報債權聲明參與分配時,您對於拍賣所得可能分不到錢(即使銀行債權在拍賣後已經獲得滿足)(除非您和您父親製作假債權,那麼銀行受償後您也許還可以拿到一些錢),這時候受害的就只有您父親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而已
但是,公司如果倒了,繳不出貸款了,根本不用等到公司債權人來主張,銀行鐵定會拍賣房子的。您肯定是不能繼續住在這房子裏了(除非您找仲介幫您在法拍中將房子買回來)(當然如果公司倒了,但是您父親已經先將資金挪走,仍然有辦法繳貸款,只是不還錢給公司債權人,房子還是會在啦!只是掏空公司、詐害債權是會有刑事責任的,極度不建議這麼做!!)
要有房子住,在(一)的狀況中就可以達成您的目的了
何必繞了一大圈
就整件事而論
轉讓房子給您父親公司的做法
只是讓您父親公司的一般債權人,因為拍賣房子無法受償而放棄扣押並拍賣您的房子
但若是因為銀行貸款繳不出來而這麼做
是一點好處都沒有
銀行仍然可以拍賣房子換價(因為銀行通常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但吊詭的是
如果以(一)的做法維持原狀不過戶
您父親公司的債權人根本不能對您的不動產主張換價償債
也就是說房子不會因為您父親公司的債務而被拍賣
銀行仍然只受貸款是否繳還正常影響
所以我的建議是
多一動不如少一動啦
以上是個人淺見
希望對您有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