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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返還 告侵占勝訴

andy9999 wrote:
有位女子 在咖啡店桌...(恕刪)


發文前還不先看事發經過...了解整件事再來評論...

這樣的濫用正義...

那女子回來發現5元不見了..當下先問了店員..
店員表示有看到那個人拿走..

失主有給當事人機會...但當事人硬稱沒拿5元..失主才去調監視器報警提告...

你的標題要不要改一下...這樣只會誤導社會大眾...

Petruchio wrote:
俺補習班同學 連俺交...(恕刪)


台灣有50%的人是生活白癡
40054005 wrote:
哪女生真的很讓我無言...(恕刪)


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應該鼓勵偷小錢???
偷小錢沒人知道就當賺到...被查到最多道歉也沒損失...是這樣的嗎???
人性竟然淪落至此....

也難怪現在的犯罪率節節高升...
今天你不罰他就是害他,就是姑息養奸
而姑息的人就是共犯
這樣的社會不該由守規矩的人來承擔
通常這種喜歡動不動提告的人
書都還讀得不少
得理而不饒人
自由時報連結

警員指出,到場後先查訪店員,店員指稱,可能是當時還在場的陳某順手拿走了,他隨即走向陳某並詢問,陳某隨即坦承並表示,以為那是沒人要的才隨手拿走,願意道歉及還錢

民視報導

失主報警處理,陳姓男子才承認拿了5元銅板,並且當場道歉歸還,但女子還是堅持提出告訴,但是只為了區區5元,有沒有必要起訴?檢察官有其考量,案子移送法院,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決。

TVBS
女失主詢問在場每個人,但卻沒人理她,她情緒激動,報警處理。陳姓男子坦承將5元占為己有,馬上道歉,但他認為那是沒有人要的,才會隨手拿走,警方表示,他們原本也希望這名婦人能夠接受道歉,但她堅持提告。

還有很多鏈結
很多自以為有把新聞讀過的人
開頭就斷章取義
甚至直接批評該侵占男子

很多自認閱讀過該新聞的人
也添加了不少新聞未曾提到的東西

有前科跟當前的CASE沒有關係吧?!
別亂入這個CASE.

這個女的都已經離開了
那是那個男的笨
如果那個男的懂法律,他就會說他撿到錢,要求三分之一。
女失主應該是告 "侵佔" ,不是"竊盜",兩者有落差。

女失主如果重視那 5元, 就不該把那5元丟在桌上!

為了她"不重視"的五元,當時全店的人應該都被她當成"小偷"嫌疑人吧,
店家還得要花人力時間精神去調閱監視器,
警察也要受理跑來調查,
再往上告上去!


我想一般人會堅持為自己不重視的 五元 這麼大費周章,
說好聽一點是要讓拿這五元的人知道所謂 勿以惡小而為之,
但佔更大的因素是"當時的心情"。




axing01 wrote:
重點是竊盜這行為



今天他偷五元, 你不抓



明天他偷五萬元, 你不抓

aikawagu wrote:
很多自認閱讀過該新聞的人
也添加了不少新聞未曾提到的東西

有前科跟當前的CASE沒有關係吧?!
別亂入這個CASE.

...(恕刪)


的確,
拿錢的男子有無其他案底跟本案並無直接關連。

如果當時餐桌上除了5元和用完的餐具外無其他可資識別「這個桌子還有人坐、等等就回來」之物,
是很難判斷那個硬幣是不是遺失物。

對照另一個「叫姪子大皮小皮而被告」的案件,
其實可以考量一下:
目前法院積案如此嚴重,
是不是有一部分司法資源被太多拿雞毛蒜皮小案濫訴之人佔用、
一定程度上壓縮到真正大案的辦理時間?

就像看病一樣,
醫療資源就那麼多,
若是很多人小病小感冒都非擠大醫院不可,
必定影響真正重症病人的看診時間。
rexjian wrote:
的確,拿錢的男子有無...(恕刪)

5元真的很小,所謂微罪不舉就是
於對於輕微的案件,起訴被告並交付審判,是浪費司法資源
台灣的治安真的很爛,對這種小事還要浪費司法資源,我才不信台灣的司法有這麼偉大,大小通吃

DiabloIII wrote:
台灣有50%的人是生...(恕刪)


為了禁止俺交女朋友

他們最後還找立委幫忙呢!!~

被他請托幫忙的人 最後都是又糗 又後悔

那位被告是慣犯
他吃上罪名主要是因為手太癢,還摸了其他東西.....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的事情,罪名本來可能不會成立-w-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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