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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01真的有嘴砲王嗎?

人人都是嘴砲王..

別懷疑.我也是!
mp211bb wrote:
我不是要來嘴砲的,只...(恕刪)

kotime wrote:
你們把蔣大 放那裏...(恕刪)


請問蔣大是講話很大聲才叫蔣大嗎?


kotime wrote:





<BLO...(恕刪)

ID哥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mp211bb wrote:
請問蔣大是講話很大聲...(恕刪)


小聲一點

過年期間,一關就是60天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說都不會話 wrote:
已故的id2437~...(恕刪)


才不會忘了小蜜蜂嗡嗡嗡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angela000217 wrote:
想知道01的五絕有哪五位嗎?我先講當中的兩絕其他樓下來說。

球德洛跟湯國王子。


球哥這1年多的嘴砲功力下降太多嚕!

跟前幾年的全盛時期球哥相比,實在差太多了!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_Ob

mp211bb wrote:
請問蔣大是講話很大聲才叫蔣大嗎?



身為台灣的人民不知台灣總統是誰該打,來到01不知01的老板是誰也該打。

一位叫charllee是2011新嘴砲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3&t=1980688&p=11


charllee wrote:
和同僚拜年時閑聊, 無意中聊到討論區上的怪現象.

在網路揪眾搞民粹藉由輿論壓力霸凌網友的加害人, 卻還要求受害者道歉, 真是奇哉怪也!

本著好奇心, 分別藉由 01 站內搜尋各相關發文者歷來留言內容.

感覺 baddaddy 網友發言條理清楚, 態度嚴謹, 言談中並無鋒利到會讓人不舒服的言詞.

反觀那位要求道歉的網友,

1. 自承寄送內含男性中年職員(未穿衣物)舔弄另一裸胸男性臉耳圖片嘲弄 baddaddy 網友.

2. 自承截圖(未經當事人同意)刻意公開兩造交談私人訊息.

3. 自承於另一討論文中刻意公開 baddaddy 網友私人 IP / 居住地.

4. 於 baddaddy 其他無關此事件發文中, 刻意一一留言挑釁. 威脅利誘;迫其出面. (搜尋得知)

5. 自承已於各大官方申訴管道傳媒, 投訴 baddaddy 網友對其霸凌.

且不說 baddaddy 網友其真實身份為何? 但就站內其歷次留言回文, 個人感覺不出其言行有何令人不愉快的感受. 反而是那位要求人家道歉的網友, 字字句句都充滿威脅語調.

若說就法論法, 那位要求人家道歉的網友, 似乎要小心對方反控妳涉嫌: 妨害風化/妨害秘密通訊/侵犯隱私/恐嚇/誣告/... 等可能成立的民刑事罪責.

網路世界真實虛幻, 光怪陸離, 著實不足為奇.

套句網路名言: 認真妳就輸了.

天真的人或許以為: 趕快把之前的發文內容刪了, 不就沒事了? 錯!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妳會截圖護貝, 難道別人就不會? 除非妳是外國人, 台灣的法律管不到妳.

題外話, 不論是出於善心或基於什麼理由, 請勿意圖使人誤認妳是行政公職人員. 或想假借上述身份遂行不為人知的目的, 這都可能觸犯現行法條.

我只是路過, 不懂為何言詞謙沖嚴謹/立意良善的發言, 會被轟的體無完膚?

是的, 潛水很多年, 忍不住註冊上來當砲灰. 這註冊時點也沒啥好作文章的, 有心人就別白費心機啦. 若您還是忍不住要砲我? 就請下手輕一點 ... 呵, 呵 ...

當然, 兩造雙方若知法犯法, 且情節嚴重, 這下場只是適得其所, 不值得同情.

反之, 不外乎法理情 ...


charllee wrote:
(本文僅回覆那位自視甚高/一直要公佈別人私密資料的網友, 其他人看戲就好, 切勿自找麻煩.)

分身/護航? 妳想太多了.

假設 baddaddy 網友若真是知法犯法, 被人教訓. 那也是他咎由自取, 活該受罪, 怨不得別人.

反之若他真的是公職人員, 敢這樣明目張膽挑戰 Mobile01 廣大網友眼睛吃冰淇淋的福利. 這份勇敢果決/捨身就義的決心, 我也只能祝福他: 一路好走.

話說回來,

我倒是很想知道 "妳算老幾?" 竟敢動腦筋到我身上. 難道妳與 Mobile01 官方有糾葛? 版主? 職員? 官方代表?

中華民國境內主機需受法律管轄與權利保護. 所有一切法條/行政命令/條例/版規 皆不得違背 "中華民國憲法" 否則自當無效解釋.

就算是 Mobile01 官方, 沒有一紙公文, 其轄下職員若涉及洩漏他人私密資訊, 事屬侵權, 被害者是有權向所屬司法機關提出連帶民刑事損害賠償告訴. (我不清楚內地法條, 不過私自公開他人資料, 在內地應該也是不被容許的吧?)

倘若您若是公職人員(譬如刑事局網路犯罪偵防小組), 於公開的網站討論區, 若無行政公文佐證, 敢惡意張貼公開他人私密資料. 即是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倘若妳是國外人員, 不論身份為何? 入境隨俗, 就需尊重本地法律. 若無特殊特權(非特權/使館身份),公然犯法/又公然對人嗆聲, 麻煩就是妳自找的.

若無糾葛? 又是誰賦予妳這麼大的權限, 可私自公開別人 IP / 居住地 / 私密訊息? 甚至公然張貼略帶猥褻不雅照片? 還是妳想向台北地院刑事庭解釋妳是使用什麼樣的非法手段/什麼非法軟體/涉嫌惡意入侵 Mobile01 主機? 不當取得他人私密資料.

否則妳怎麼敢如此確定 baddaddy 網友不具公職身份? 否則妳怎敢明目張膽連開多處專文討論霸凌 baddaddy 網友? 把網友貶的一文不值 (甚至連我妳也敢動?)

若要砲人? 麻煩先想想妳自己已經不自覺中觸犯多少行政法條?

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有所顧忌不敢公佈身份. 更不是每個人都會因顧忌而任由妳胡鬧而不計較. 妳若想公佈我的私人資料前, 建議您先找好律師/先想想怎麼自圓其說吧.

我就不信到時(妳若真的做的太過火) Mobile01 官方在收到法院公文時, 敢拒絕提供妳的個人資料? 敢拒絕代為公示送達妳的出庭通知單?

PS. 妳別跟我說: 妳是外國人啊!? 不懂本地法律? (也別跟我說: 妳的後台有多硬啊? 不吃妳這一套.)


charllee wrote:
喲 ... 不說我還真的不知道.
原來 Kosovo Bahchovan, 矮子喬登, geraldstukov, 努力工作要加薪, ... 好像都真是出自 Mobile01 呀. 手足情深/同仇敵愾 十足令在下佩服.

可是未經蔣大批示, 就私自調閱 baddaddy 網友多年前透過 Mobile01 網站申辦電信門號所留資料.
自承已確認並影射 baddaddy 網友姓 "李", 且任職 "國防部" 性好漁色如 "色犬". 隨即將其公佈並張貼於開放式論壇文章上.

雖然我並不清楚妳們所指稱(上述資訊)其正確性有多高? 但對比 baddaddy 網友言行, 妳們這樣做還真是高尚? 一點都不會太超過? 如同坊間通訊行公佈(販售)顧客申辦手機時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一般, 醜陋且讓人不敢茍同.

在我看來: 這件事蔣大似乎有必要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不說明, 可能就是默認.)

廣大的 Mobile01 網友應該有權知道:當哪天自個兒發言不被官方認可(譬如:擋了財路/反對廣告主張貼猥褻圖文吸引關注). 早些年曾透過 Mobile01 網站申辦手機時所填寫資料就可能會被 "特定人士" 以 "特殊不著痕跡方式" 公佈. 還會被假冒的分身圍剿, 想想就覺得可怕!

當然, 以她們的立場. 可能這篇文章很快就會被以違反某種奇怪的版規為名, 偷偷刪掉了? 想想這也沒什麼啦, 個人資料她們都敢明目張膽的調閱並公佈了, 只是揪眾霸凌算啥? 是吧!?

--------------- 以下回覆 ryan4825 網友 ------------------
你要小弟告 Kosovo Bahchovan 作啥? 您當真認為小弟是吃飽太閒?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
我已說過: 除非她公佈了本人的私人資料, 那就一定提告. 但現在被公佈的資料都跟我無關, 暫時沒必要牽扯其中. 況且人家都查出來說:事主現任職於 "高司單位". 既然事主身居要職, 就應該是有能力解決這事件. 哪還需小弟強出頭? 畢竟人家都龜縮不出, 小弟還在這敲邊鼓給誰看.
版規是尛.....

mp211bb wrote:
請問蔣大是講話很大聲...(恕刪)


蔣大是下麵很大聲
才是蔣大

帥哥下麵好吃喔

issey5868 wrote:
球哥這1年多的嘴砲功...(恕刪)


這都怪王建民...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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