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50828 wrote:很多時候是法律制訂的...(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因法官而有不同的判決你不知道嗎沒再看新聞????八寶 wrote:人權團體:他只是"想要"而已,又還沒動手,你怎麼可以殺人呢...(恕刪) 那些尼泊爾的歹徒甚至可以對台灣法官說摸胸幾秒都沒事了我只是想姦而已都還沒推倒就被殺了挖友告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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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就算是在台灣 一個人面對四十幾個持槍的悍匪....這樣的傷亡應該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防衛過當的重點是他可以採取更保守的手段就足以嚇退匪徒或自飽卻沒有節制....這種情況當然不是....當然如果是它一個人有本事一口氣殺掉四十幾個匪徒 那就比較難說了
discoby wrote:防衛過當的重點是他可以採取更保守的手段就足以嚇退匪徒或自飽卻沒有節制 ...(恕刪) 一個人要殺掉有持槍40多個歹徒裡的三個外加重傷八個台灣法官會說這種情況殺死一個就已經足夠嚇止其他30多個人了結果你還多殺兩個外加多傷八個在在證據顯示足以證明你簡直是罪不可赦台灣的法律是法官自由心證別以為司法多高尚~
隨便的藍 wrote:台灣的法律是法官自由心證別以為司法多高尚~ 沒有人說司法多高尚....只是國家法律當初制定如此,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當然在依法情況下判多重多輕,全賴法官自由心證!今天制訂法律卻不依法那制訂法律何用???直接參考我說的,不管輕、重罪全部不經審判直接拉去槍斃不是更爽快,監獄也可以少浪費一點納稅人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