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很丘 wrote:
原來是A欠債,A的父親病重。...(恕刪)
沒錯正是如此
他自己的負債稍大於他父親那房子價值
房子現在由他母親住
現在他父親已昏迷了
恐怕也沒辦法再立什麼遺囑
希望真的能之後再拋棄繼承
免的 害到他母親
皮很丘 wrote:
原來是A欠債,A的父親病重。
基本上A年滿民法20歲,他的欠債就與其他人無關,屬於自己個人行為。
除非A的父親遺產是A與A母共同繼承,否則銀行無法請法院進行扣押。
最好的方式就是請A拋棄繼承A父親的遺產。...(恕刪)
原來是兒子欠錢,不是老爸欠錢。如果是這樣的話,兒子甘願一點,名字不要寫他的就好了。
兒子欠錢,跟老爸老媽沒關係吧。
先生林 wrote:
記得之前謝震武節目有講
現在繼承 就算沒 申請放棄繼承
不管成年與否 自動判定為限定繼承
也就是就算有繼承債務,最多就是把
繼承的財產還完就可以了,不用再
補自己的錢把繼承的債務還完...(恕刪)
問題是開版的房子不能賣阿,賣了還債,他母親就沒房子住了。
我猜開版的應該是想分到房子,房子希望也有自己的名字在內,但又怕自己債務影響到母親部份。
直接一點想開一點,房子寫媽媽名字就好,但未來的家庭糾紛可能會更大。
但說真的,房子與其被銀行賤價賣走,倒不如給自己人會比較實在,更何況是自己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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