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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快被逼瘋了>

把房子產權分割,
....然後教他賣自己的持分...;
PS: 好像持有人擁有超過1/2以上產權時,可以請求法院拍賣.....

godspend wrote:
各位大大好..誰能幫...(恕刪)


血親不因離婚而改變 就算立有書面遺囑不給他們 他們仍可主張其特留份...

想辦法湊出錢來應該比打官司省力省時...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yan4825 wrote:
血親不因離婚而改變 就算立有書面遺囑不給他們 他們仍可主張其特留份...

想辦法湊出錢來應該比打官司省力省時...
...(恕刪)


看了簡單的描述....

這位朋友說得應該是正解........

建議在合法內協商處理,千萬別走極端,否則,一不小心致使自己觸法,
得不償失!
對方有請求權沒有錯

這是無法避開的

不要去搞拿走現金的手法。很容易被抓包而且會吃上官司。業務侵佔。

教你一招。完全合法而且你媽可以繼續住房子。

如果你這邊人數比較多的話(比較少不能用)

把父親名下的遺產_房子

趕緊去登記為公同共有(全部繼承人都登記下去)

對方就不能要求法院拍賣均分現金了。

唯一問題:住在那裡的人要付房租給沒有住那裡的人。

但是總比賣房子去住別的地方要好很多。

sony9 wrote:
那爸的遺產你阿母先拿...(恕刪)


配偶過世。活著的拿一半。

這是錯誤的。
可以去各地免錢的法律資詢詢問,大學法律系也有免費資詢
去前先打電話問一下
資料目前就有的帶齊
各地法律資詢:
http://blog.nownews.com/article.php?bid=894&tid=215509

http://laws.fju.edu.tw/article/2007/1108/article_107.html
godspend wrote:
各位大大好..誰能幫...(恕刪)

遺產/2/子女數
就是每個子女能分到的,先估算價值吧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68財帛 wrote:
對方有請求權沒有錯這...(恕刪)


未必要全部人一起去登記
其中一人先去辦理所謂"公同共有"就可

另外...
他急著要分不用擔心呀!!
在公同共有制度之下
除非對方的產權成分大於2/3,不然你不動他也沒辦法

68財帛 wrote:
對方有請求權沒有錯
...(恕刪)

應該不用給
配偶住在自己的家中天經地義
況且,既得財產並未處分成為現金,為何還要付房租給對方

對方雖是有血緣,但一聽到父親過世就急著回來分財產,是何心態!?
父親在世並未照顧奉養(若不聞不問更是不孝)
法律雖有他的法條及制度 但不外乎情理法
樓主再好好想一下,一定有遺囑的,人可能一忙,就忘了這事了,把遺囑找出來,一切就解決了。
68財帛 wrote:
對方有請求權沒有錯這...(恕刪)

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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