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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我好不?怪叔叔強擄國中女


lu7595 wrote:
那怎麼會是笑臉...(恕刪)


我在笑ID姐潔呀
本來就是一場戲,咱們繼續看下去。
阿獅'[ wrote:
腦殘法官表示:

由於該女子並未於第一時間表達抗拒之意,因此不構成猥褻及強迫

...都被抓上車了,就算一條強行擄人的罪了..真的是腦殘
這種變態如果以後真的犯下啥案子,那法官要不要負責啊!?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http://tw....(恕刪)


他可能已為他在演迷片
nong66 wrote:
...都被抓上車了,...(恕刪)


根據台灣眾多恐龍法官的許多判例判斷

由於該女子第一時間未拒絕上車 上車後也沒以激烈行動及言語表達致死方休的反抗行為
因此強迫不成立.....
而被告之言語乃是至情至性之真情流露 非坊間之猥褻騷擾
不可視為言語猥褻...
看到樓主的圖像,我忍不住喊~我也是怪叔叔~ <<< 搞笑的看太多!


不過說真的國中生的老爸抓到了怎麼可以放走呢!自由也不是這樣定義的吧!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http://tw....(恕刪)

可能痴漢片看多了?
再不抓起來

一定又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http://tw....(恕刪)

好棒的方法喔
果然厲害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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