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獅'[ wrote:腦殘法官表示:由於該女子並未於第一時間表達抗拒之意,因此不構成猥褻及強迫 ...都被抓上車了,就算一條強行擄人的罪了..真的是腦殘這種變態如果以後真的犯下啥案子,那法官要不要負責啊!?
nong66 wrote:...都被抓上車了,...(恕刪) 根據台灣眾多恐龍法官的許多判例判斷由於該女子第一時間未拒絕上車 上車後也沒以激烈行動及言語表達致死方休的反抗行為因此強迫不成立.....而被告之言語乃是至情至性之真情流露 非坊間之猥褻騷擾不可視為言語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