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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騎樓使用權限


intelligenceken wrote:
你確定這騎樓是"私有...(恕刪)


管見認為,樓主所述事實並非指大樓公寓等情況~~該騎樓係屬房屋所有權人私有並無疑義.
且由
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其將騎樓與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等並列而予以減、免稅之待遇,很顯然是認為騎樓具有供公眾使用之「公益」色彩,同時其本來又屬私有產權,而造成對私有產權在使用上之限制,故予以減、免稅之補償.
即產權私有~~僅限制其使用權限.

sanfel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
騎樓什麼時候還有私有的了


騎樓有二種
一種是法定騎樓,屋主在購買時,已設定為供行人使用,享有稅捐上的優惠,因此法定騎樓視為公共空間,
不得擺放私人物品

一種是私設騎樓,即房子在蓋時,已限定騎樓為私人產權之一部份,沒有稅捐上的優惠,所以可以看到有些騎樓
戶與戶之間被封起來,不能走
之前去斗六,就看到好多這種,大家都把騎樓封起來,各做各的生意,所以很難走,害我要走在馬路上跟汽機車擦身而過


騎樓土地的確是地主所有 但只有持有權 並沒有使用權 不過稅還是照繳 會有路霸不是沒有原因的

jackual0612 wrote:
騎樓土地的確是地主所有 但只有持有權 並沒有使用權 不過稅還是照繳 會有路霸不是沒有原因的...(恕刪)


如果 照12f 所說的 他是私有騎樓囉~~~ 他就不是路霸了

p1p133 wrote:
管見認為,樓主所述事...(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產權是私有但是卻不能做任何事情歐. 要淨空
騎樓是公有的,除非你拿的出所有權狀…不過還是開放使用

謝謝你 =)
謝謝各位大大歐 =) 感謝
第一次使用論壇 不是很會用 請多多包涵

mtinz021 wrote:
undefined各...因為她並沒有固定住公園椅 每天打烊都會搬進店裡
而他隔壁的店家賣衣服的 門口也只有擺放一個廣告立牌 也被取締
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嗎???
(恕刪)

騎樓是公共道路,不能擺放物品,
如有規定限制連機車腳踏車都不得停放.
公園椅,廣告立牌,甚至擺花盆都屬路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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