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當街開打的算是少見的事。我住了三十多年,只有幾次看到因為行車糾紛,一個拿大鎖過去,看到對方拿刀下來就閃人之類的小衝突事件。基本上台北市的街頭監視器還真不少,便利商店到處都是,路人看到搞不好就打電話了,想光天化日下處理事情的通常沒那麼方便。
坐北潮男 wrote:打人絕對是錯誤的啦這...(恕刪) 兩個都是壞人...沒有什麼好說的...看不慣中指蕭就代表能打他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也是人們分辨是非對錯的最後手段!如果連法律都不允許...那如果有良知的人怎麼會允許呢?
不管事實的真相如何?沒能用正當途徑解決,動手的就不對,即使你有理,當街動手打人,你的正當性也少了一半。而且不論打人的有沒有理由,旁觀的人看誰動手,肯定先判斷打人的一方該先被阻止才是。就如同樓主發文標題所示,還有沒有王「法」?所以該討論的重點,是當街動手打人這件事,而不是背後倒底誰對誰錯。誰對誰錯,該有正當的方法解決,而不是當街動手打人囉。